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使用化妆品严重过敏 消费者索赔被要求签保证书

www.fjnet.cn 2013-07-18 10:07  张旭 王盛阳 付严 来源:福州晚报 我来说两句

福州新闻网讯 化妆品引起脸部严重过敏,向商家索赔600元,却被要求签一份“今后出现任何情况商家概不负责”的保证书。7月17日,在工商部门的帮助下,商家不再要求彭女士签保证书,并赔偿600元。

近日彭女士致电12315投诉称,前不久在宝龙广场1楼幻彩化妆品店购买了一套“相宜本草”化妆品,使用了5天脸部严重过敏。商家虽然同意赔偿600元,但要求彭女士先签一份保证书,声明自己拿到赔偿金之后出现任何情况,商家将不予处理。

彭女士拒绝了商家的要求。她认为,自己索赔的600元包括先前支付的医疗费和路费,并不是过分要求,商家这种做法分明是在推卸责任。

台江区义洲工商所执法人员介入调查后认为,消费者因购买、使用商品或者接受服务,致使其生命健康权、姓名权、肖像权、名誉权、荣誉权、隐私权等人身权及财产权受到损害的,有权要求经营者依法赔偿或者承担其他民事责任。经调解,幻彩化妆品店向彭女士赔偿600元,同时放弃了签保证书的要求。

  • 责任编辑:潘荣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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