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所在的位置: 东南网 > 福建频道首页> 福州> 政经 > 正文

福州市人大代表建议立法对禁烟场所进行严查严管严罚

www.fjnet.cn 2013-09-04 07:13   来源:福州日报 我来说两句

人大代表:需加大处罚力度

针对公共场所禁烟难的问题,福州市人大代表侯爱平认为,应通过立法明确执法主体和辅助主体,对禁烟场所进行严查、严管、严罚。

记者在采访中了解到,公共场所之所以禁烟难,相关法规不完善是重要原因。卫生部曾于2011年出台《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实施细则》,该细则只规定室内公共场所禁止吸烟,并没有提及对吸烟者的具体罚则。对默许顾客抽烟的经营单位,也没有相应的法律责任,约束作用有限。

在侯爱平等代表的议案里,列举出了一些应禁烟的公共场所,如教学场所、医院、影剧院、公园、商场、公共电梯、公共汽车、网吧、机关等。同时,对控烟工作的监督执法进行了规定,使各个部门能各司其职。如工商、城管、烟草专卖、教育、公安等各行政管理部门和有关社会团体,要在各自职责范围内,按照相关规定,做好公共场所控烟监督管理工作。

要想公共场所禁烟政策获得成效,还需要加大法规的执行力度。在侯爱平等代表的议案里对此也有明确的说明。禁烟场所所在单位违反禁烟规定的,由有关部门予以警告,并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处以2000元以上10000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以10000元以上30000元以下的罚款。个人在禁烟场所吸烟且不听劝阻的,由有关部门责令改正,并处以50元以上200元以下罚款。对在禁烟场所内吸烟,不听劝阻且扰乱社会秩序,或者阻碍有关部门依法执行职务,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的,由公安部门予以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福州是全国文明城市,公共场所吸烟行为损害了文明城市的形象,也损害了他人的健康,必须通过完善相关法规,加大法规的执行力度,才能将公共场所禁烟落到实处。”侯爱平说。

(福州日报记者 徐小杰 李夏薇 黄洋 滕一郎/文 叶义斌/摄)

  • 责任编辑:黄丽红  黄丽红
  • 打印
  • 收藏
  • 【字号
相关新闻
相关评论
404 Not Found

404 Not Found


nginx
关于我们 | 广告服务 | 网站地图 | 网站公告 |
国新办发函[2001]232号 闽ICP备案号(闽ICP备05022042号) 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许可证 编号:35120170001 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 闽网文〔2019〕3630-217号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移动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证号:1310572 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闽)字第085号
网络出版服务许可证 (署)网出证(闽)字第018号 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 闽B2-20100029 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闽)-经营性-2015-0001
福建日报报业集团拥有东南网采编人员所创作作品之版权,未经报业集团书面授权,不得转载、摘编或以其他方式使用和传播
职业道德监督、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电话:0591-87095151 举报邮箱:jubao@fjsen.com 福建省新闻道德委举报电话:0591-87275327
全国非法网络公关工商部门举报:010-88650507(白)010-68022771(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