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所在的位置: 东南网 > 福建频道首页> 福州> 民生 > 正文

榕新建小区多有人防地下室车库 产权归属有待明确

www.fjnet.cn 2013-09-05 11:14   来源:东南网 我来说两句

榕新建小区多有人防地下室,不少开发商把它当车库卖;市人防办称,人防地下室产权归国有还是私有,有待法律明确

 人防地下室一般都设有指示牌

东南网9月5日讯(海峡都市报记者 阙文龙 肖春道 文/图)市民在购买地下停车库时,要多留些心眼,分清楚是普通地下室还是人防地下室。昨日,记者从福州市人防办获悉,如果是人防地下室,车位产权有可能不归业主所有。《人民防空法》今后将对此作出进一步修订。

福州多数小区设有人防地下室

什么是人防地下室?昨日,记者来到金山新区江南水都美域小区,看到小区地下室出入口悬挂着“防空地下室”指示牌,这个指示牌有一个红色箭头,标注由福州市人防办监制。

“按人防法的要求,除了因地质原因不能建设外,所有新建的小区都必须规划建设人防地下室,目前福州城区绝大部分新建小区都建有人防地下室。”市人防办相关负责人介绍说,人防地下室是根据《人民防空法》的规定结合新建民用建筑修建的战时可用于防空的地下室,平时主要作为停车场,战时是人民群众避难和物资储备的主要场所。因此有不少开发商把它作为地下车库卖给业主。

据悉,普通地下室的投资主体多为建设单位(开发商),因此所有权人即为投资人,但我国至今尚无关于人防地下室产权归属的法律规定。

  • 责任编辑:邓宇虹
  • 打印
  • 收藏
  • 【字号
相关新闻
相关评论
404 Not Found

404 Not Found


nginx
关于我们 | 广告服务 | 网站地图 | 网站公告 |
国新办发函[2001]232号 闽ICP备案号(闽ICP备05022042号) 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许可证 编号:35120170001 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 闽网文〔2019〕3630-217号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移动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证号:1310572 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闽)字第085号
网络出版服务许可证 (署)网出证(闽)字第018号 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 闽B2-20100029 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闽)-经营性-2015-0001
福建日报报业集团拥有东南网采编人员所创作作品之版权,未经报业集团书面授权,不得转载、摘编或以其他方式使用和传播
职业道德监督、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电话:0591-87095151 举报邮箱:jubao@fjsen.com 福建省新闻道德委举报电话:0591-87275327
全国非法网络公关工商部门举报:010-88650507(白)010-68022771(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