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榕轨道建设“地下优先” 地铁地面保护范围划定

www.fjnet.cn 2013-09-12 07:32   来源:东南快报 我来说两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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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州新闻网讯 经市政府批准,《福州市轨道交通建设管理办法》将于11月1日起施行。今后,福州轨道交通建设将按照“地下优先”原则,加强城市轨道交通的规划建设,保障城市轨道交通建设顺利进行。

轨道交通指的是福州的地铁、轻轨等城市轨道公共客运系统,包括规划轨道交通、在建轨道交通和运营轨道交通。《管理办法》提出,福州市的轨道交通建设资金实行政府投资与多渠道筹集相结合。在推进轨道交通建设时,将建立轨道交通建设土地专项储备制度。市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将把轨道交通、相关公共设施建设用地一并纳入轨道交通建设用地的土地征收(用)范围,并协调办理轨道交通建设用地出让、划拨手续。

我市的轨道交通建设实行“地下优先”的原则。轨道交通的地下建设,不受其上方土地所有权、使用权归属的限制。轨道交通建设需要临时占用地下、地表、地上空间的,其上方和相邻的建筑物、构筑物及土地的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应当提供必要的便利。

根据规定,商业开发项目需要轨道交通配套对接出入口的,应当经市政府同意后,由项目业主与轨道交通建设单位就接入通道权属等事项达成协议,项目业主应当承担相应的建设费用。

我市为轨道交通设置控制保护区,保证轨道交通规划、建设顺利进行和建成后的安全运营。规划线路控制保护区的范围为以轨道规划线路中线为基线,每侧宽度为60米。在轨道交通特别保护区范围内,除必需的市政、园林、环卫和人防工程外,不得进行其他建设活动。

(福州日报记者 朱毓松)

  • 责任编辑:邓宇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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