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所在的位置: 东南网 > 福建频道首页> 福州> 政经 > 正文

福州内河张网捕鱼最少罚三千 12月1日起施行

www.fjnet.cn 2013-09-28 06:46  练仁福 来源:东南网 我来说两句

东南网9月28日讯(海峡都市报记者 练仁福)省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五次会议昨日在榕闭幕。会议表决通过《福建省森林防火条例》、《福建省防震减灾条例》,决定批准《福州市城市内河管理办法》、《福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任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条例》,这四部地方法规都将于12月1日起施行。

向内河扔垃圾将受重罚

《福州市城市内河管理办法》在内河管理体制和内河管理措施方面都有新规定。如规定对雨污排放口的设置作了强制性规定,指出在内河管理范围内禁止设置排污口,内河新设雨水排放口的,应经市内河行政主管部门同意。在内河管理范围内设置排污口或排放污水的,最高将处10万元罚款。

法规以列举的形式明确了在内河管理范围内各类禁止性行为。如乱扔生活垃圾或洗涤物品,悬挂、晾晒有碍景观的物品将处以100元以上500元以下罚款;擅自放养动物、种植植物、打捞鱼虫及抛弃、掩埋动物尸体的,将被处以1000元以上3000元以下罚款;炸鱼、电鱼、张网捕鱼的,处以3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罚款。

个人擅自炼山最高罚2000元

我省森林覆盖率63.1%,全国第一,但由于针叶林比例大,也是森林火灾多发区。该法规明确禁止未经审批擅自炼山等行为,违者个人将被处以最高2000元罚款。

《福建省森林防火条例》中与老百姓生产生活密切相关的规定是野外用火管理,这既是森林防火的重点也是难点。法规规定,森林防火期间,禁止在森林防火区野外用火。因防治病虫鼠害、冻害、炼山造林、烧防火线、勘察等特殊情况确需野外用火的,应经县级政府批准,县级政府可委托其林业主管部门或乡(镇)政府办理。未经批准擅自在防火区内野外用火的,对个人处200元至2000元罚款,对单位处1万元至5万元罚款。

中小学校应按标准抗震加固

省地震局介绍,我省抗震设防烈度6度以上地区约占全省总面积的85%,《福建省防震减灾条例》规定,中小学、幼儿园、医院等人员密集场所的建设工程,应严格按照国家规定标准进行抗震加固。

  • 责任编辑:邓宇虹
  • 打印
  • 收藏
  • 【字号
相关新闻
相关评论
404 Not Found

404 Not Found


nginx
关于我们 | 广告服务 | 网站地图 | 网站公告 |
国新办发函[2001]232号 闽ICP备案号(闽ICP备05022042号) 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许可证 编号:35120170001 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 闽网文〔2019〕3630-217号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移动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证号:1310572 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闽)字第085号
网络出版服务许可证 (署)网出证(闽)字第018号 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 闽B2-20100029 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闽)-经营性-2015-0001
福建日报报业集团拥有东南网采编人员所创作作品之版权,未经报业集团书面授权,不得转载、摘编或以其他方式使用和传播
职业道德监督、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电话:0591-87095151 举报邮箱:jubao@fjsen.com 福建省新闻道德委举报电话:0591-87275327
全国非法网络公关工商部门举报:010-88650507(白)010-68022771(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