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州一男子花680万元拍到华侨新村一栋危房
www.fjnet.cn 2013-10-24 08:39 周锡银 毛朝青 来源:东南网 我来说两句
竞拍人说,事先未被告知福州华侨新村的这栋房子是“危房”;华泽拍卖公司称,对此细节需查档后才能回复 这栋房子已被鉴定为危房 东南网10月24日讯(海峡都市报记者 周锡银 毛朝青 实习生 陈杰 文/图)花680万元拍得一栋别墅,却发现两年前就被鉴定为“危房”。福州陈先生说,华泽拍卖公司在拍卖前没告知华侨新村这栋房子其实是“危房”,直到拍卖后,有朋友提醒时他才发现。他认为拍卖行隐瞒了房屋的实情。 昨日,福建华泽拍卖有限公司负责人称,凡是委托方给拍卖行的信息,他们都转给了竞买人。但对于究竟有没有向竞买人告知“危房”一事,他表示,需要查询档案后才知道。 竞买人:拍卖环节多不对劲 陈先生说,6月20日,他得知华侨新村有栋别墅要拍卖,由于比较喜欢那里的房子,就报名竞买了。但拍完后,他认为中间有许多环节不对劲,后找朋友了解,才知道这是一座危房。 陈先生认为,第一个不对劲的地方,是拍卖师在拍卖前私下跟他探价格。陈先生说,房子在6月25日开拍,到达现场后,一名姓傅的先生领着他进了一间办公室,傅先生告诉他,标的有很多人争夺,并询问能接受的最高价是多少,他的回答是680万元。 而拍卖开始后,陈先生发现这个工作人员就是拍卖师,而且第一次喊价就喊了680万元。他举牌后发现,现场没有其他人应价,按照规定,这套房子被陈先生拍走。 “他们的流程也不对。”陈先生说,他第一次参加拍卖,并不清楚流程,拍卖结束后,他离开现场时,又接到工作人员的电话,要他回去签“拍卖须知”。这是他觉得第二个不对劲的地方,“拍卖须知”是否应该在拍卖前就要签,为何要等到拍卖后再签? 陈先生说,为了解清楚,他找了很多朋友询问,发现这套房子其实是危房,但拍卖行却没有告知他这些信息,导致他误拍了这套房屋。 鉴定报告:这是“整幢危房” 陈先生所拍下的这套房屋为“华侨新村16号”。记者调查发现,早在2011年10月21日,福州市危险房屋鉴定站曾对“华侨新村16号”出具了一份房屋安全鉴定报告。 报告指出,该房屋承重结构承载力已不能满足正常使用要求,房屋整体出现险情,安全等级为D级,已构成整幢危房。建议将该房屋纳入危旧房改造计划,予以整体拆除重建为宜。 而根据《危险房屋鉴定标准》,房屋危险性鉴定可分为A、B、C、D四级,其中A级为安全等级,D级最严重。 拍卖行:委托方给的信息已告知竞拍人 “委托方给我们的东西,我们一定要告诉他。”昨日,华泽拍卖负责人傅先生说,委托方没有给他们的东西,拍卖行也不会告诉他。傅先生表示,拍卖行就是一个“中介方”,只起到呈现的作用。 至于拍卖行是否告知陈先生这房子是危房,傅先生说,这点需要调公司的档案资料查询,并向公司里相关人员了解后,才能给记者一个答复。 对于陈先生说拍卖行在私下跟他探过底价,误导他拍卖一事,傅先生说:“这是没有的事情。” 而对于陈先生认为拍卖行给竞买人的“拍卖须知”时间先后有问题,傅先生说,“他如果有签字,他是要认的”,至于到底是拍卖前签的,还是拍卖后签的,也需要调档才能查询。 律师说法:拍卖行若未告知须负责赔偿 昨日下午,记者就此事咨询了律师。 福州融成律师事务所郑少芬律师昨日表示,这件事情的焦点在于华泽拍卖有限公司是否将房屋的实情告知竞买人陈先生。若没有告知,那么,陈先生有权要求解除这次拍卖,因此遭受的损失,有权要求华泽拍卖公司赔偿。 据了解,根据《拍卖法》,拍卖人有权要求委托人说明拍卖标的的来源和瑕疵,拍卖人应当向竞买人说明拍卖标的的瑕疵。未说明拍卖标的的瑕疵,给买受人造成损害的,买受人有权向拍卖人要求赔偿;属于委托人责任的,拍卖人有权向委托人追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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