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闽侯一国企外聘工怀二胎遭辞退 正着手寻求劳动仲裁

2013-11-09 07:19   来源:东南快报  责任编辑:黄丽红   我来说两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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闽侯一国企外聘工怀二胎遭辞退

当事人认为其符合生二胎条件,但公司认定其为正式工,违反计生条例外聘工到底属不属于正式工?当事人正着手寻求劳动仲裁

□本报记者陈木易见习记者刘朔

夫妻双方都是农村户口,自己只是国企单位的外聘工,却因为身份被认定为正式工,连番遭遇被撤销《再生育服务证》以及被公司辞退的境地。日前,家住闽侯白沙镇,已有8个月身孕的黄女士身陷这样一个“身份门”之中。

作为外聘工的她,到底是否属于《福建省农村人口生育政策适用规定》里所规定的“正式工作人员”?她究竟有没有违反计生条例?公司和当地计生部门的决定到底是否合理?

昨日,黄女士开始着手寻求劳动仲裁,弄清楚自己的身份问题。

当事人:

到手的《再生育服务证》被撤销,工作也没了

今年30岁的黄女士,家住闽侯县白沙镇,目前已经怀孕8个月。

“我们都已经拿到合法申请到的《再生育服务证》,但最后却被认定是违反计生规定。”黄女士的丈夫江先生说,由于妻子连番遭遇被撤销《再生育服务证》以及被自来水公司辞退,他们早已没有了迎接新生儿的兴奋心情。

据黄女士介绍,她与丈夫在2007年12月结婚,并于2011年2月生育了一个女孩。在2012年9月1日,她经人介绍,到闽侯县自来水公司工作,并与公司签订了一份《外聘工劳动合同》。

根据黄女士提供的这份合同,黄女士在该自来水公司主要负责抄算水表工作。在合同中,也写明黄女士为该公司正式的外聘工,不享受其他奖金。在社会保险方面和福利待遇方面,黄女士享有各种社会保险的权利,并与正式工一样,享有同样的国家法定节假日的过节费、节日加班补贴费、劳保和休息天数。

考虑到家庭经济条件还过得去,夫妻双方皆为农村户口,并且都不是国企事业单位的正式工,符合计生条例生二胎的规定。今年3月,黄女士第二次怀孕了。随后这对夫妻也通过申请,于今年7月19日,拿到了闽侯县白沙镇计生办颁发的《再生育服务证》。后来,黄女士又拿着这些相关材料,到所在的闽侯县自来水公司,成功办理了入档手续。

正当黄女士和江先生准备迎接新生儿的时候,10月11日上午,黄女士被公司约谈。“当时领导告诉我,按照公司规定,正式员工是不能生二胎。但是,我如今怀孕这么久,不生也是不可能,只能做辞退处理。”黄女士说,当时她被要求书写一份辞职信,她拒绝了。但是最后还是摆脱不了被辞退的命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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