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闽侯一国企外聘工怀二胎遭辞退 正着手寻求劳动仲裁

2013-11-09 07:19   来源:东南快报  责任编辑:黄丽红   我来说两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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闽侯一国企外聘工怀二胎遭辞退

当事人认为其符合生二胎条件,但公司认定其为正式工,违反计生条例外聘工到底属不属于正式工?当事人正着手寻求劳动仲裁

□本报记者陈木易见习记者刘朔

夫妻双方都是农村户口,自己只是国企单位的外聘工,却因为身份被认定为正式工,连番遭遇被撤销《再生育服务证》以及被公司辞退的境地。日前,家住闽侯白沙镇,已有8个月身孕的黄女士身陷这样一个“身份门”之中。

作为外聘工的她,到底是否属于《福建省农村人口生育政策适用规定》里所规定的“正式工作人员”?她究竟有没有违反计生条例?公司和当地计生部门的决定到底是否合理?

昨日,黄女士开始着手寻求劳动仲裁,弄清楚自己的身份问题。

当事人:

到手的《再生育服务证》被撤销,工作也没了

今年30岁的黄女士,家住闽侯县白沙镇,目前已经怀孕8个月。

“我们都已经拿到合法申请到的《再生育服务证》,但最后却被认定是违反计生规定。”黄女士的丈夫江先生说,由于妻子连番遭遇被撤销《再生育服务证》以及被自来水公司辞退,他们早已没有了迎接新生儿的兴奋心情。

据黄女士介绍,她与丈夫在2007年12月结婚,并于2011年2月生育了一个女孩。在2012年9月1日,她经人介绍,到闽侯县自来水公司工作,并与公司签订了一份《外聘工劳动合同》。

根据黄女士提供的这份合同,黄女士在该自来水公司主要负责抄算水表工作。在合同中,也写明黄女士为该公司正式的外聘工,不享受其他奖金。在社会保险方面和福利待遇方面,黄女士享有各种社会保险的权利,并与正式工一样,享有同样的国家法定节假日的过节费、节日加班补贴费、劳保和休息天数。

考虑到家庭经济条件还过得去,夫妻双方皆为农村户口,并且都不是国企事业单位的正式工,符合计生条例生二胎的规定。今年3月,黄女士第二次怀孕了。随后这对夫妻也通过申请,于今年7月19日,拿到了闽侯县白沙镇计生办颁发的《再生育服务证》。后来,黄女士又拿着这些相关材料,到所在的闽侯县自来水公司,成功办理了入档手续。

正当黄女士和江先生准备迎接新生儿的时候,10月11日上午,黄女士被公司约谈。“当时领导告诉我,按照公司规定,正式员工是不能生二胎。但是,我如今怀孕这么久,不生也是不可能,只能做辞退处理。”黄女士说,当时她被要求书写一份辞职信,她拒绝了。但是最后还是摆脱不了被辞退的命运。

计生局:

撤销证件有理可依 该夫妇有骗取证件之嫌

闽侯县计生局周副局长认为,他们撤销这对夫妻的《再生育服务证》是有理可依,程序合法。他解释说,他们当时是根据群众举报,并经白沙镇政府调查核实,黄女士系该自来水厂的正式职工,因此她违反了计生规定。随后,他向记者出示了一份闽侯县自来水公司发给白沙镇人民政府关于黄女士工作身份证明的函件。

在这份函件中,闽侯县自来水公司的证明依据为,黄女士确实与该公司签订了《劳动合同》,并于2012年9月1日开始工作。除此之外,黄女士在该公司还享受有“五险一金”及法定节假日、休息日等劳保福利,因此属于该公司的正式职工。

根据《福建省农村人口生育政策适用规定》中第一条规定,户口登记地址为村民委员会,是《福建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所称的农村人口,并非国家机关、国有企事业单位正式工作人员的,才可以生育二胎。

此外,他表示,工作人员在调查中还发现,这对夫妇在申请证件的过程中,避开了应该出具的工作单位证明,而选择盖印村委会的证明,有隐瞒真实身份的意图,属于骗取行为。

因此,他们根据《福建省生育服务证管理办法》第四条“生育服务证的监督”第(三)项“申请人提供虚假证明材料,骗取生育服务证的,申请的生育服务证无效,应当予以撤销,并按有关规定追究责任”的规定,他们撤销了原本已经颁发下来的这对夫妻的《再生育服务证》。

计生委:

是否正式工由所在单位给予确认

闽侯县自来水公司张经理的观点认为,在其单位,享有“五险一金”及法定节假日、休息日等劳保福利,就属于正式职工。只有已过退休年龄,在自来水公司返聘就业,没有享受社医保福利等的员工,才属于非正式员工。

对此,福州市劳动保障监察部门和闽侯县人力资源以及社会保障局的相关工作人员表示,在目前的法律当中,没有明确关于正式工与外聘工的区分,只有存在合同制和非合同制员工的区别。至于闽侯县自来水公司的外聘工是否属于正式工,还需要通过相关调查,才能得出结果。

福州市人口计生委法规处以及福建省人口计生委法规处的相关工作人员也表示,黄女士是否属于闽侯县自来水公司正式员工,应该由其所在单位给出准确答复。闽侯县计生部门是根据闽侯县自来水公司的正式复函,确认黄女士是该单位正式工之后,才依据我省计生条例,在她隐瞒身份的情况下,撤销了原本颁发下去的《再生育服务证》。

但是,省市计生部门的相关工作人员均认为,闽侯县自来水公司在确认黄女士是否是正式工的判断依据上,存在一定的问题。他们也对黄女士的“身份归属”感到好奇,并建议黄女士通过申请劳动仲裁解开自己的“身份之谜”。

对此,闽侯县自来水公司的张经理表示,若黄女士申请劳动仲裁解密“身份”,他也尊重有关部门给出的最终结果。“如果确实是我们在判定上出现错误,到时候,我们也会恢复和黄女士的劳动合同关系。”

律师说法

黄女士到底算不算正式工

黄女士签订的合同与正式工合同有明显差异

“黄女士外聘工的身份,并不适用于计生条例中的‘正式员工’。”福建八闽律师事务所的尤文香律师指出,在合同条款中,明确规定了黄女士不享有其他奖金。同时,在第五条关于社会保险和福利待遇方面,特别声明了乙方(即黄女士)与甲方(闽侯县自来水公司)正式员工享有同样的国家法定节假日、节日加班补贴费、劳保和休息天数。

尤文香律师表示,在国企改革之后,原有的正式、非正式员工已经不复存在,如今也只是一些国企内部的口头约定形式。即便如此,在对待员工的薪资福利上,大部分都还是参照了以往的“老套路”。

根据黄女士和闽侯县自来水公司签订的这份合同,完全参考了普通劳动合同的文本形式,同国有企事业单位正式工的合同,有明显差异。此外,后者的合同中,一般没有工作年限的约定。

另据黄女士介绍,按照合同约定,她试用期的月工资标准是1200元,转正之后,提高到1800元,没有其他任何奖金。“交完社医保等等,每个月到手上差不多1500元。”相比于另外一位有编制,同样也是从事抄水表工作的同事,对方的工资高过自己很多,并且缴纳的住房公积金额度也不一样。“对方是700多元,我才120元。而且他还有年终奖金。”黄女士说。

福利待遇远远低于正式工

外聘工受到同样的约束是否有违公平

“外聘工与正式工虽然都属于劳动合同关系,却有明显区别。”尤文香律师说。

尤文香律师咨询了一些国企单位的相关职能部门了解到,在国企事业单位中,一般包含有全民所有制(俗称有编制人员)、集体所有制(部分员工有编制)和劳务派遣三种形式的用工。虽然这三种都属于合同用工,但只有全民所有制用工,才是人们传统意义认识上的正式工。

“相比于普遍存在的这三种形式,外聘工的身份却十分尴尬。”尤文香律师说,因为它不属于以上的任何一种。因此,外聘工是否真的属于正式工范畴,他也不得而知。

此外,在国企事业单位中,处在管理层的正式工,大部分都是由上级母公司、国资委或者组织部门任命,并非单纯的劳动合同关系。管理层和普通的正式工都享有编制,以及优越的福利待遇。

然而,外聘工却不享有编制,在福利待遇上,大大低于这类正式工,甚至基本为零。尤文香律师表示,全民所有制形式员工的薪资福利,在其单位内部都会有具体国有企业职工工资福利待遇政策,并与其入职年限、岗位以及工资等级有关。

而不具有全民所有制职工身份的劳动合同工的工资福利待遇取决于双方签订的劳动合同书的约定。“如若合同不变,则薪资待遇也将跟着不变。”

今年7月1日起,新修订的《劳动合同法》正式实施,其中要求被派遣劳动者应享有与用工单位的劳动者同工同酬的权利。

“在待遇不一的情况下,外聘工却要受到和正式工一样的约束,这其中的权利和义务是否对等,是否有违公平性?”尤文香律师表示,从这一方面来看,外聘工又能否真正属于正式工?

接下来,黄女士和丈夫江先生将准备着手寻求劳动仲裁,弄清楚困扰自己多日的“身份”问题。“只要外聘工和正式工到底是什么关系能够搞清楚,整个事情也就将一清二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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