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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型集装箱车司机醉驾被查 十年内不得考驾驶证

2013-11-11 07:13  程仁山 来源:福州日报  责任编辑:邓宇虹   我来说两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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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州新闻网讯 6日22时许,在开展“机动车涉牌涉证、严查酒驾”专项整治行动中,台江义洲派出所民警在福光南路路口拦下一辆大型集装箱车,司机梁某身上散发出浓烈的酒味。经血液检测,梁某每百毫升血液中酒精含量达到81.87毫克,系醉酒驾车。据梁某交代,他此前在一家餐馆吃饭,在朋友的劝说下喝了点酒,没想到碰到设卡夜查的民警。目前,梁某因涉嫌危险驾驶被台江警方采取强制措施,驾驶证被吊销。

案例点睛

《道路交通安全法》第91条第二款规定:饮酒后驾驶营运机动车的,处15日拘留,并处5000元罚款,吊销机动车驾驶证,5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第三款规定:醉酒驾驶营运机动车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约束至酒醒,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10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后,不得驾驶营运机动车。

本案中,梁某驾驶的集装箱货车属于营运机动车,依据规定,梁某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约束至酒醒,吊销其机动车驾驶证,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民警提示,酒后不开车,开车不喝酒,切勿“一杯酒饮恨一生”,给自己及家人造成不必要的伤害。

(福州日报记者 程仁山 通讯员 李姜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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