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南网11月15日讯(海峡都市报记者 阙文龙)下月起,在福州年满16周岁(不含在校学生)、未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城乡居民,可以在户籍所在地自愿参加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记者昨日获悉,福州市政府近日出台《福州市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实施办法》,该《办法》将从下月1日起施行。 政府补贴 每年最高85元 《办法》称,建立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将实现基本养老保险制度全覆盖。居民保险基金主要由个人缴费、集体补助、政府补贴构成。 个人缴费标准目前设为每年100~2000元,以每100元为一个缴费档次,共20档,参保居民自主选择,多缴多得。集体补助部分,有条件的村(社区)可补助,标准由集体研究确定。 另外,政府补贴方面,选择缴费档次100元的,政府每年补贴30元;每提高一个缴费档次,补贴增加5元,最高不超过85元(即缴费档次达1200元及以上者)。该《办法》实施时,46~59周岁的参保居民到60周岁办理养老金领取手续前,允许其一次性补缴不足15年的部分,政府给予相应补贴。 年满60周岁 可按月领养老金 《办法》透露,年满60周岁,未享受国家法定退休保障待遇的城乡居民,或是老年生活保障金的无力参保县,以及以上集体所有制企业退休人员,同时具有当地户籍的,满足以下三个条件之一的参保居民,可以按月领取养老金。 《办法》实施时,已年满60周岁的,不用缴费,可以按月领取基础养老金;未满60周岁且距领取年龄不足15年的,应按年缴费,允许补缴,若未按年缴费,60周岁前应补足中断缴费年限,补缴部分不享受政府补贴;未满60周岁且距领取年龄超过15年的,应按年缴费,若中断缴费,累计缴费不足15年的应补足15年,补缴部分不享受政府补贴。未补足15年的,个人账户存储额扣除政府补贴部分后一次性支付补缴,不享受基础养老金待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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