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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哥捡到钱包还包拒还钱 称失主承诺不要现金

2013-11-20 09:21   来源:东南快报  责任编辑:王琼   我来说两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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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哥称失主承诺不要现金,他不准备还

“这名司机才上岗20来天。”昨日,承包闽ATC240出租车的车主林先生对记者表示,的哥林先生是闽侯青口人,事发后他就离职回了闽侯老家。

记者欲与当事司机联系,但其并没有接听电话。随后,当着记者的面,车主林先生再次与司机取得联系。电话中,当事司机也承认自己捡到了钱包,但称钱包里的现金只有6300元。

电话中,当事司机林先生认为这钱是他应得的,并不准备退还现金。他坚称,“当时失主承诺只要拿回钱包里面的证件,现金可以作为报酬,现在拿回证件了,又开始出尔反尔。”他还表示,欢迎失主向警方报案。

“这几天,我们也一直在协调此事。”昨日,该出租车所属的泰荣出租车公司相关负责人表示,司机这样的个人行为有损公司形象,他们将尽最大力量协调此事。

释疑

承诺后反悔,这钱该还吗?

律师:当事司机应当退还失主现金

昨日,记者就此咨询了福建宽达(福清)律师事务所陈纪豹律师。

陈律师认为,《物权法》第一百零九条规定,拾得遗失物,应当返还权利人。拾得人应当及时通知权利人领取,或者送交公安等有关部门。

“如果权利人不知道拾得人是谁,而发出的悬赏广告,领取遗失物时应当按照承诺履行义务。”陈律师表示,但是,如果权利人知道拾得人是谁,但拾得人不愿意返还,权利人迫于无奈而作出的报酬承诺,即使后来反悔,拾得人也构成侵权,应当有义务给予返还。不返还,数额达到一万元以上则可能构成刑法上规定的侵占罪。

“像林小姐这种情况,就属于后者,司机应当返还现金。”陈律师建议,如果司机拒不还款,林小姐可通过法院起诉,拿回现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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