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马尾一男子买手机送手机卡 套餐费竟高达126元

2013-11-21 08:30   来源:东南快报  责任编辑:王琼   我来说两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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业内提示:附赠产品的任何信息消费者最好当场了解

本报讯(记者吴静通讯员王光前)市民张先生买了一部小米手机,商场赠送了一张手机卡。不过令张先生没想到的是,这张卡每个月套餐费竟然高达126元。近日,在马尾区工商局的调解下,张先生的合法权益得到维护。昨日记者走访市场发现,目前市场上不少商品均有购买主产品,赠送附属品的,但对其附属品消费另有要求。对此,工商局12315工作人员提醒,消费者购买任何产品(包括附属品),均需详细了解其真实信息。

10月30日,张先生在马尾快安某手机城,购买了一部小米手机,售价1559元。商场称正在做赠送手机卡的优惠活动,卡里面附赠300元的话费。但是,张先生购买其产品后发现,经查询,这张卡与手机是绑定的,每月保底消费126元,而且至少要用满三年。“这哪里是买手机送手机卡,感觉更像是买手机卡预交话费送手机!”张先生对此十分生气,马上赶回商场交涉,要求退卡。商场称送卡时征求了张先生意见,他当时并未拒绝,据此不同意退卡。11月10日,张先生致电12315投诉。随后,马尾区工商局12315介入调解,商场通过技术手段为张先生解决了手机卡问题。张先生对此表示满意。

而昨日记者走访市场发现,目前市场不少产品(美容卡、洗车卡等消费卡)均是采用购买产品,再送附属品的方式吸引消费者。例如,在东街附近一汽车美容店有售,一次性充值5000元立即另送30次免费洗车的洗车卡。但是,记者发现免费赠送的次数需一个月内使用完毕。对此,有消费称,此条款是购买后才看到,一个月必须使用完毕30次免费洗车?不是要天天去洗车才能用完?

对此,马尾区工商局12315工作人员指出,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十九条:“经营者应当向消费者提供有关商品或者服务的真实信息,不得作引人误解的虚假宣传。”若当场不详细介绍商品的具体信息,则属涉嫌侵犯消费者的知情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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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价13.4元变成了27.4元 永辉超市工作人员:工作失误

本报讯(记者吴静通讯员王光前)11月16日,市民黄先生在马尾儒江大道永辉超市东方名城店,购买火腿肠和紫菜。结算时黄先生发现标价6.9元的紫菜,结算时竟然被收款18.8元;标价6.5元的火腿肠,实收8.6元,多收了2.1元。

“总价13.4元,你们竟然收了27.4元。”黄先生立即与超市工作人员进行理论,要求退货。但工作人员只同意退还差价。马尾区工商局12315台介入调解。超市工作人员解释称标价是前段时间做活动时挂上去的,现在活动已结束,但由于工作失误没有及时更改。

12315工作人员提醒,消费者在超市购买的任何商品出现不满意、商品无人为损坏、尺码不符等因素均可要求退换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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