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 观点1 按最低工资标准基本工资不得低于1170元/月 据福建合众天成律师事务所王雨律师介绍,今年8月1日起,根据福建省人民政府的相关通知,福州市五区八县市内的月最低工资标准为1170元。因此,杜明完全可以要求该保险公司补足差额。 此外,王雨律师还认为,劳动合同中约定的月工资不能低于当地月最低工资标准。这里的“工资”区别于奖金、补贴等,可以再细分为基本工资和绩效工资等。在实行绩效考核的用人单位中,劳动者与用人单位签订的劳动合同中,如果对于工资组成明确约定为基本工资和绩效工资两部分,那么不管绩效工资如何划定和考核,在劳动者提供正常劳动的情况下,基本工资不能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 王雨表示,劳动合同中,如果月基本工资低于当地月最低工资标准,一般情况下是被认为违法的,“因为劳动部门审核一份劳动合同是否有效的一个重要依据,就是基本工资必须要高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 观点2 绩效考核不达标扣除部分不应超过月工资30% 实行绩效考核,能否实行倒扣制度,甚至扣完为止呢?对此,福建省法律援助中心值班律师林灵香认为,如果劳动者无法完成考核,用人单位扣除部分工资的做法无可厚非,“但是扣除的部分要适当,而扣完为止的合同约定无效。” 林灵香解释说,在劳动者提供正常劳动的情况下,“扣完为止”的约定违反了《劳动法》和《最低工资规定》的相关条款,而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二十六条第三款规定,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强制性规定的劳动合同无效。无效劳动合同,从订立的时候起,就没有法律约束力。因此“扣完为止”的约定不具有法律效力。 林灵香律师说,如果杜先生提供了正常劳动,当月即使一单业务都没有完成,那么按照《最低工资规定》,杜先生当月最少也应该拿到1170元,而不是500元。对于另外的617元,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五条,用人单位应支付其差额部分。 王雨律师认为,如果劳动合同中对工资组成的约定是基本工资加绩效工资(浮动工资),那么用人单位只能合理扣除绩效工资,不能扣全部工资。同时,合同约定的基本工资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 而林灵香律师则认为,用人单位相关规章制度中对于完不成考核就倒扣工资的规定,首先要经过用人单位工会的同意,还要由当地劳动部门备案。虽然相关劳动法规中并未规定应该扣除的比例,但在司法实践当中,扣除部分不应超过月工资30%。若扣除后的剩余工资部分低于当地月最低工资标准,则按最低工资标准支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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