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州交通执法支队查获两辆非法营运车辆
2013-12-19 16:46 吴静 谢丹 来源:东南快报 责任编辑:邓宇虹 我来说两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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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讯(记者吴静 谢丹)12月5日,福州市交通执法支队接到一张投诉单,反映福建省沿海旅游汽车有限公司从事非法营运。昨日,该支队执法人员对其公司两辆53座的客车突击检查发现,均属非法营运,且无证上路。 据悉,福建省沿海旅游汽车有限公司,道路运输证注册在永泰县,车辆长期投放在福州,属超范围经营,且长期承担福清江阴福抗药业公司员工班车接送和马尾区政府职员班车接送任务。 昨日早晨,该执法支队执法人员,蹲守在由福建省沿海旅游汽车有限公司承担接送任务的马尾区政府门口,两辆53座客车(闽AZ1938、闽AZ1922)将职工卸下后,执法人员立即持执法证现场执法。现场一执法人员告诉记者,除合同外,所有证件司机均能当场提供,但由于需要继续对司机提供的道路运输证进行查验,便对两辆车进行了暂扣。 半小时后,执法人员在与福州市交通运输管理处联系,并联合查询司机提供的道路运输证后发现,这两本证都是伪造的,行为非常严重。福州市交通执法支队办公室工作人称。 原来司机提供的证件上公司地址是永泰县,而证件的发证机关是福州市交通运输管理处。“非常明显是伪造的,公司地址是永泰县的,发证机关相对应为永泰县交通运输管理处。同时,其证件经营范围是,省际(旅游)包车客运,更能鉴定其证件为假证。”该支队执法人员称,若是省际(旅游)包车客运道路运输证,应当由省交通运输管理处颁发,而不是福州市交通运输管理处颁发。 此外,经查询,福建省沿海旅游汽车有限公司旗下有25辆旅游大巴,其中24辆为53座、一辆为19座,但只有6辆53座客运大巴取得了省际(旅游)包车客运道路运输证。 执法人员提醒,有关企事业单位在为员工租接送大巴时,最好向管理部门确认一下该大巴是否有营运资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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