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所在的位置:东南网 > 福建频道首页> 福州> 民生 > 正文

社会组织连续2年未年检或被注销

2014-01-03 12:16  何佳媛 来源:福州晚报  责任编辑:林锦   我来说两句
分享到:

福州近日出台《关于加快推进社会组织管理体制改革的实施意见》,将积极稳妥地推进社会组织直接登记,逐步建立登记管理机关依法登记、各部门各司其职依法监管的社会组织管理体制。

推进直接登记允许一业多会

去年下半年起,我市开始实施社会组织直接登记,除依据法律法规需前置行政审批及政治法律类、宗教类、社科类的社会组织外,其他类别社会组织均可直接向登记管理机关申请登记。我市鼓励成立有资质、有能力承接政府职能转移的行业协会商会以及公益慈善类、社区服务类、科技类社会组织。

我市将打破行业协会商会一业一会的限制,引入行业协会商会竞争机制,放宽行业协会商会准入条件,允许一业多会,允许按国民经济行业分类的小类标准设立行业协会,允许按产业链各个环节、经营方式和服务类型设立行业协会,同时积极做好省下放的异地商会、非公募基金会的登记工作。

各县(市)区可参照《意见》,结合当地实际做好打破登记限制、允许登记备案等各项登记管理工作。

连续2年未及时年检社会组织或被注销

我市将建立健全等级评估体系,逐步实现专业化委托评估,扩大评估范围,建立评估档案,并向社会公开评估结果,接受监督。各级政府应将评估结果作为政府向社会组织转移职能、购买服务的重要依据和条件,对于达到3A等级以上的社会组织,优先作为政府转移职能和购买服务的对象。

实行社会组织直接登记,并未改变相关职能部门对社会组织依法管理和业务指导的职责。各相关职能部门要依法建立和完善统一登记、各司其职、协调配合、分级负责、依法监管的管理体制。社会组织要定期进行年检,连续2年未及时年检的,可予以注销,形成社会组织有进有出的动态管理机制。

我市将建立健全以行业公约、准入标准、诚信建设等为核心的行业自律机制,提高社会组织的自身发展能力和社会公信力。建立社会组织信息公开制度,强化公众和新闻媒体的监督,规范社会组织行为,加强社会组织负责人队伍建设。

重点扶持一批社会组织

我市将建立健全政府转移职能和购买服务制度。由编制部门牵头,编制政府向社会组织转移职能目录,做好转移社会服务与管理职能的归类和整合工作。由财政部门负责制定政府向社会组织购买公共服务的办法,编制购买服务的政府采购目录,安排社会组织购买服务的经费,建立以项目为导向的政府购买服务机制。由民政部门牵头,编制社会组织目录,明确具有资质条件承接政府转移职能和购买服务的社会组织,将社会组织完成政府转移职能和购买服务事项情况纳入社会组织年检和评估工作。

我市将逐步建立公共财政对社会组织的扶持机制,培育发展一批社会需求度高、影响力大、品牌效果好的社会组织。鼓励社会力量在教育、科技、文化、卫生、体育、社会福利等领域,兴办民办非企业单位。发挥民办非企业单位在扩大就业、培养人才、便民服务等方面的作用,使之成为政府管理与服务功能的有效延伸。建立社会组织扶持发展资金,重点用于扶持一批具有示范导向作用的获得3A及以上等级的行业协会商会、公益服务类等社会组织。(本报记者 何佳媛)

打印 | 收藏 | 发给好友 【字号
心情版
相关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