仓山区中山征地荒芜10多年 违建趁机“占便宜”
2014-01-11 10:10 来源:福州晚报 责任编辑:黄丽红 我来说两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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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州新闻网讯 “我们村有50多亩集体土地在1995年被征收了,土地被围起来后一直荒在那里10多年,近期又有人开始违建铁皮房。”10日,仓山区盖山镇中山村村民向本报反映此事,希望有关部门能按相关规定强制拆违,收回土地给村民复耕。 村民心疼: 土地荒芜违建“占座” 中山村的几名村民告诉记者,村里的50多亩集体土地自从1995年被征收后,一直不见开发。有段时间,一家废品收购站租在这里,后由于气割操作不当,导致爆炸起火,被强制要求搬走。近期,这块地上冒出了几排违建的铁皮房。“这块地被征收后那么多年,一直未按规划使用,长期荒芜着,应该让我们耕种才对。”村民表示。 在村民的指点下,记者来到盖山路163号,从高处往下看,只见围墙内有一大片还未平整的土地,几排铁皮房有的已经搭好了,有的只搭了铁架子,建筑材料还堆放在角落。 记者调查: 55亩地闲置近20年 据中山村委会主任黄先生介绍,这块地占地55.1亩,1995年被金宏昌机械有限公司征用,具体用途是什么,他并不清楚,只知道,征用后这块地被回填,并用围墙围住了,始终没有建设。 目前,这块地上出现大面积违建,村民对此意见很大,希望根据相关法规,拆违并收回土地复耕。 部门回应: 将请求上级组织强拆 随后,记者又从盖山镇政府了解到,该地块的《福建省建设用地许可证》建设有效期为1996年3月11日至1998年3月11日,后来有效期延至1998年12月31日,早已逾期失效。近期,这块地上冒出数千平方米违建,盖山镇曾多次派执法人员到现场制止,但收效甚微。 由于镇里力量不足,镇政府已于数日前打报告,请求仓山区政府协调有关部门,组织力量对该处违建进行强制拆除。 □相关链接 法律明令禁止 闲置荒芜耕地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章“耕地保护”第三十七条规定: 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闲置、荒芜耕地。 已经办理审批手续的非农业建设占用耕地,一年内不用而又可以耕种并收获的,应当由原耕种该幅耕地的集体或者个人恢复耕种,也可以由用地单位组织耕种;一年以上未动工建设的,应当按照省、自治区、直辖市的规定,缴纳闲置费;连续二年未使用的,经原批准机关批准,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无偿收回用地单位的土地使用权;该幅土地原为农民集体所有的,应当交由原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恢复耕种。 (福州晚报记者 赵铮艳/文 陈暖/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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