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州出台公开遴选公务员办法 每年上下半年各一次
2014-01-15 08:57 来源:福州日报 责任编辑:张海燕 我来说两句 |
分享到:
|
福州新闻网讯 为规范市级机关公务员选人用人工作,提高选人用人公信度,日前我市出台《福州市市级机关公开遴选公务员工作暂行办法》。依照规定,我市每年上下半年各统一组织开展一次遴选。 参加遴选要符合这些条件 公开遴选是指市级机关从下级机关通过竞争性选拔补充正科级以下(含正科级)非领导职务层次公务员的方式,由市公务员主管部门统一组织实施。 公开遴选报名采取个人意愿与组织推荐相结合的方式。报名人员应符合具有3年以上基层公务员工作经历(含试用期);公务员年度考核均为称职及以上等次;具有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报考科级、科员职务人员年龄分别不超过40周岁、35周岁等条件。 经省级以上公务员主管部门组织公务员考试录用但未满招考职位规定的最低服务年限的,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有关专门机关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受处分期间或者未满影响期限的,不得参加公开遴选。 遴选考试包括笔试和面试 公开遴选考试分为笔试和面试,试题由市公务员主管部门统一委托相关部门命制。笔试主要测试应试者的政策理论水平、分析和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文字表达能力等综合素质。面试主要测试应试者履行职位职责所要求的基本素质和能力。考试内容可根据不同职位类别分别设置。 根据职位要求,必要时可以进行职位专业考试。总成绩的合成比例须报市公务员主管部门批准。 考试成绩采用百分制的办法计算,笔试成绩占35%,面试成绩占35%,组织考察占30%。 考察量化评分包含加分项和减分项 据了解,考察量化评分包含计分项和减分项两部分,考核人的最终分数应是计分项减去减分项。 其中,考察量化计分项包括3部分,即考察对象近3年年度考核情况、考察对象表彰奖励情况、考勤情况,分别按照54%、20%、26%的比例计算考察对象的量化分值。 以计分项为例,近3年年度考核等次优秀的加18分、称职(合格)加13分,试用期内不定等次的按称职(合格)等次计分。考察对象若获得国家部委和省委、省政府级荣誉称号的可加20分;获得省直部门级和市委、市政府级荣誉称号的可加15分;获得市直部门级和县委、县政府级荣誉称号的可加10分。近3年病、事假累计不超过9天、12天、15天、18天分别可加26、20、15、10分。 考察对象近5年受警告、记过、记大过、降级、撤职等政纪处分的,受党内警告、严重警告、撤销党内职务、留党察看等党纪处分的,受到诫勉谈话、通报批评、效能告诫的则扣除相应分数。近3年每无故旷工一次减3分,迟到或早退一次减0.5分。 (福州日报记者 柳丹) |
相关阅读:
- [ 01-15]福州出台公开遴选公务员暂行办法 无故旷工1次扣3分
- [ 05-30]48家中央机关遴选公务员报录比低于5:1职位将取消
- [ 05-29]中央机关公开遴选公务员工作步入常态化
- [ 05-29]事业单位招聘户籍歧视严重 2013中央机关遴选公务员
打印 | 收藏 | 发给好友 【字号 大 中 小】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