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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州一食杂店店主非法存售烟花爆竹 被处拘留五日

2014-01-19 09:17   来源:福州晚报  责任编辑:蓝晓梅   我来说两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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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州新闻网讯 1月14日下午,岳峰派出所在岳峰镇登云新村四区1座1楼民生食杂店检查时,发现陈某违反国家规定储存危险爆炸物品,警方当即对她进行处理。

民警当场抓获违法人员陈某,现场缴获无名红色烟花55把、精装福红炮3个、精品全红炮121串、银色喷泉小花炮16盒、炸炮3盒、红太阳花炮22盒、大地红鞭炮73串等非法的烟花爆竹。随后,岳峰派出所对违法人陈某做出行政拘留五日的处罚。

案例点睛: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三十条规定:违反国家规定,制造、买卖、储存、运输、邮寄、携带、使用、提供、处置爆炸性、毒害性、放射性、腐蚀性物质或者传染病病原体等危险物质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本案中陈某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三十条规定,被公安机关处以行政拘留五日。

民警提醒:春节将至,请大家到正规的营业网点购买烟花爆竹,积极向民警提供非法生产、销售、运输、储藏烟花爆竹的线索。

(福州晚报记者林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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