年终奖多1元或多缴税上万 “一元临界点”惹议
2014-01-23 17:20 杨阳 来源:东南网 责任编辑:张海燕 我来说两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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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州地税部门表示,“一元临界点”确实存在 东南网1月23日讯(海峡都市报记者 杨阳)“年终奖多发1元,就要比少发1元的最多多交近9万元的税。”这几天,随着各大企事业单位开始陆续发放年终奖,微博和微信上大量转发一篇文章称,如果年终奖多发1元,在临界点时可能要多缴很多个税。对此,福州市地税局相关负责人表示,年终奖的缴税方法并不像微博和微信上所说的那么简单,不过“一元临界点”是存在的。 1.8万是第一档临界点 记者了解到,近期微博和微信上都在大量转发一篇文章,文章说,年终奖如果发18001元,要比发18000元多交税1155.1元,而这样的情况还有不少,比如年终奖发54001元,要比5.4万元多交4950.2元,以此类推,年终奖如果比96万多1元,那么纳税额要多交8.8万余元。 “这可是考验公司会计的节奏啊。”不少网民评论说,如果老板不小心多发几元钱,自己的数千元乃至上万元的钱就“悲剧”了。 对此,福州市地税局相关负责人表示,这样的情况确实存在,不过微博和微信上的描述都太简单。 当月工资不足3500元算法有别 对于个税的缴纳办法,税务部门举了个例子,我省某公司韩先生,上年12月3日取得工资收入3400元,当月又一次性取得年终奖金24100元,其应缴纳的个人所得税计算如下:韩先生因当月工资不足3500元(个税起征点),可用其取得的奖金收入24100元减去其差额部分100元,剩余24000元除以12个月,得出商数2000元,其对应的税率和速算扣除数分别为10%和105元。应纳税额=(24100+3400-3500)×10%-105=2295元。 税务部门表示,微博和微信上的不少文章都忽视了一个问题,就是在一次性发放年终奖金的当月,如果纳税人当月工资、薪金所得低于3500元,应按全年一次性奖金减去“当月工资、薪金所得与费用扣除标准的差额”后的余额来进行纳税。 6个临界点多一元缴税差距大 如果纳税人的工资高于3500元,那么,“一元临界点”的问题就变得比较明显。年终奖在1.8万元、5.4万元、10.8万元、42万元、66万元和96万元这几个临界点,如果多发了1元,就会比原来的税额分别高出1155.1元、4950.2元、4950.25元、19250.3元、30250.35元和88000.45元。 对于这一情况,有税务代理公司建议,会计人员应加强学习,及时了解并掌握国家相关政策法律,可以根据往年职工工资性总收入,做出预算,尽可能安排好职工的发放金额。同时,可以采用合法的方式调整收入,以影响税率,减轻职工的税收负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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