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子辞职后色诱敲诈老板 被捕后称曾遭老板性侵
2014-02-20 07:45 来源:福州晚报 责任编辑:张海燕 我来说两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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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州新闻网讯 在平潭一家KTV工作的有夫之妇王某多次与老板林某发生性关系,她认为均非其自愿,林某属于性侵。王某离职几个月后,与情人陈某设下“仙人跳”,色诱林某来幽会,并通过摄像头拍下激情视频。王某与陈某以此勒索林某6万元,林某报案后两人落网。日前,平潭县检察院以涉嫌敲诈勒索罪批捕了王某与陈某,同时要求警方进一步调查林某是否涉嫌强奸王某。 2013年初,王某在平潭一家KTV工作。王某长得漂亮,很受顾客欢迎。KTV的老板林某看王某颇有姿色,常常与她套近乎。2013年1月的一天晚上,王某与林某在外喝酒之后,林某将王某送回家。到了王某家中,林某趁王某到卫生间烧开水的机会跟了进去,两人在卫生间发生了性关系。此后,林某又多次与王某在一起喝酒并发生性关系。 王某不想与林某有瓜葛,她认为每次与林某发生性关系均非其自愿,林某的行为属于性侵。2013年3月,王某辞职,并切断了与林某的联系。 2013年12月的一天,王某与情人陈某商量出一个色诱林某,并用摄像头拍下视频向其勒索钱财的办法。陈某在王某住处的房间内安装了一个微型摄像头后,王某主动联系林某,约林某外出喝酒。 当晚,王某与林某喝酒之后,邀请他到家中幽会。林某进入王某的房间,开始动手动脚。在两人即将要发生性关系时,陈某突然闯了进来,大骂林某。陈某自称是王某的丈夫,怒斥林某破坏其家庭,并打开电脑将录下的视频放给林某观看。 林某懵了,在陈某提出拿钱解决问题的时候,他无法拒绝。最终,王某与陈某要求林某拿出6万元“赔偿金”。 次日,林某越想越不对劲,觉得王某与陈某在敲诈他,于是向公安机关报案。警方抓获王某与陈某后,向平潭县检察院报请批捕。在检察官提审王某时,王某称在林某的KTV上班时,林某曾经多次性侵他。“他强奸我怎么没事,而我却要被关起来。”王某提出疑问。 平潭县检察院审查之后认为,王某与陈某涉嫌敲诈勒索罪,因此对两人予以批捕,并要求警方进一步查清林某是否涉嫌强奸王某。目前,该案正在进一步审理之中。 (福州晚报记者王威通讯员钟艳艳) 相关链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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