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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乐少年盗窃叔叔家未果 拿出刀抢劫捅伤婶婶等4人

2014-02-28 10:27   来源:福州晚报  责任编辑:张海燕   我来说两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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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州新闻网讯 长乐少年甘某跑到叔叔家偷东西,被突然回来的婶婶和堂兄妹撞见。甘某于是持刀抢劫,将婶婶等人捅伤,两人重伤,两人轻伤。近日,长乐法院对这起入室抢劫案作出一审判决,判处被告人甘某有期徒刑八年,并处罚金二千元。

法院审理查明,2013年4月20日,被告人甘某到其叔叔家中玩耍,见家中无人,临时起意入室盗窃。在盗窃时,遇其婶婶王某带着三个子女回家。

甘某听到声响后,从一侧门离开,却发现自己钥匙丢在屋内,又折返寻找,被其堂弟、堂妹撞见。因害怕他们报警,甘某持菜刀砍伤堂弟、堂妹和婶婶王某,还用弹簧刀捅刺王某,迫使王某交出297元钱及一张银行卡,抢走王某一条玉坠。之后,甘某被当场抓获。

经鉴定,其中两名被害人为重伤、九级伤残,另两名被害人为轻伤。

法院审理认为,甘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入户实施盗窃未遂后,持刀抢劫,致二人重伤二人轻伤,已构成抢劫罪,应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甘某犯罪时已满十四周岁,未满十八周岁,依法应当从轻或减轻处罚;案发后,甘某近亲属已赔偿了被害人大部分经济损失,取得部分被害人的谅解;甘某虽系未成年人,但因其在该案中犯罪手段残忍、情节恶劣,并致二人重伤二人轻伤的后果,酌情予以从重处罚。法院综合案情,判处甘某有期徒刑八年,并处罚金二千元。

(福州晚报记者 徐文宇 通讯员 梁棋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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