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州:不满租客养狗吵到邻居 房东断电下逐客令
2014-03-03 06:57 朱丽萍 来源:东南网 责任编辑:张海燕 我来说两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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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南网3月3日讯(海峡都市报记者朱丽萍)昨日,李先生致电本报968111热线反映,他在福州乌山西路福尚名居3B座租了一套房子,租期是一年,可才住十几天,近日房东就以“养狗扰民”为由让他搬家,还不支付违约金。 租客:房东断电赶人 李先生说,2月17日,他与房东胡女士签了房屋租赁合同,每个月租金2500元,租赁期限为一年,他交纳了2个月房屋押金以及一个月房租,共计7500元,双方约定违约金为一个月房屋租金2500元。 “合同补充条款里房东连‘退房时如果卫生没打理干净,我们要给300元卫生清洁费’都写进去了,可没有约定我们不能养狗。”李先生说,他养了2只贵宾犬和一只博美犬,每只都是3~4斤重的小型犬,2月18日他带小狗搬到了租赁的房子。 “没过几天,房东就找上门说小狗扰民,让我们把小狗养在阳台上,我们放阳台养,房东又过来说,小狗会吵到邻居。”李先生说,经过协商,他打算把小狗放别人家寄养,可惜没找到合适的寄养对象。 “为了让我们尽快搬走,房东竟把房子的电都断了。”李先生说,合同里并没有约定不能养狗,房东属于违约方,要支付2500元的违约金,以及往回请搬家公司的搬家费、宽带迁移费以及房屋租赁服务费,一共4500元。 房东:租客养狗扰民 对于此事,房东胡女士也一肚子“苦水”。胡女士说,当初租房给李先生时,李先生说房屋是用作开网店,卖狗粮用的,没有说要在房子里要养狗。李先生搬进房子后,房子里养了3只狗,吵到了左邻右舍,物业也常给她打电话“告状”,为此事她也很烦心。 胡女士承认昨日是她切断了这套房子的电。“我也很有诚心解决此事,只要租客这几天搬走,这近半个多月来的房租,我也不收对方的了。”胡女士认为,她的房子是住宅楼不能养狗。李先生提出的违约金以及赔偿,她觉得没道理,无法接受。 律师:房东逐客违约 记者调查了解到,“租房禁止养狗”在许多租赁合同中没有体现。“一般房屋租赁合同范本里,没有‘禁止养狗’这一条,但房主可与租客协商,作为附加条款。”福州中亭街一家房屋中介公司许经理告诉记者,在签订合同时,有的中介公司关于这一条会进行提醒,但“租房养狗”这一条款往往会被房主们忽略。 北京恒德(福州)律师事务所郑珍清律师表示,由于现有法律没有规定住宅楼不能养狗,也没规定不准租房者养狗或其他宠物,为此如果合同没有条款特别约定“承租人不能养狗”事项,房东则不能要求承租者退房。合同期内解约,依约支付违约金,以及由于违约造成的损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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