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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读《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亮点 消费维权更有力

2014-03-05 11:12   来源:福州晚报  责任编辑:张海燕   我来说两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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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州新闻网讯 4日市工商局联合市消委会召开大型企业消费维权座谈会,在会议上针对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以下简称新《消法》)进行详细解读。经盘点,新《消法》共有举证责任倒置、七天“反悔权”、消费欺诈可三倍赔偿等20个亮点,

亮点一:举证责任倒置

【案例】张先生在一商场的促销活动中买了一台迷你冰箱,才使用两个月,冰箱内壁便出现了裂痕。张先生拿着发票找商场,商场认为小冰箱系张先生人为损坏,不同意免费修理。张先生将商店告上了法庭,但最终因拿不出证据证明所购冰箱存在质量问题而被判败诉。

【解读】新《消法》将消费者“拿证据维权”转换为经营者“自证清白”,实行举证责任倒置,破解了消费者举证难问题。根据新《消法》,本案例中冰箱有无质量问题,都应由商家来举证。不过,该规定仅适用于机动车等耐用品和装饰装修等服务,且仅限于购买或者接受服务之日起六个月内。

亮点二:新增网购“七天后悔权”

【案例】“双十一”购物节时,陈小姐在网购了一款高跟鞋,并支付了货款。收到商品后,陈小姐觉得这双高跟鞋虽然新颖,但是跟网页上的图片出入很大,于是联系网店店主,要求退货,并愿意承担来往运费,却遭到店主拒绝。

【解读】修订后的《消法》针对网络等远程购物方式赋予了消费者七天的后悔权。根据新《消法》,上述案例中的王小姐有权要求退货。后悔权仅适用于网络等远程购物方式,消费者直接到商店购买的物品,不适用这条规定。

亮点三:增加3倍赔偿条款并设500元赔偿底线

【案例】杨小姐在超市购物时,看到一款促销的泰国大米,原价10.5元/公斤,促销价10.2元/公斤。又有一款苹果原价15.5元/公斤,促销价15元/公斤。杨小姐各买了0.5公斤。回家后,杨小姐发现超市在结账时,均按大米和苹果的原价计算的。杨小姐用手机拍摄促销价牌后,找收银台理论,收银台坚持按原价收费。

【解读】新《消法》不仅将惩罚性赔偿由“退一赔一”变为“退一赔三”,而且还对赔偿的最低数额进行确定。上述案例中,超市的行为明显构成价格欺诈,杨小姐可获得3倍赔偿,由于该数额低于500元,因此杨小姐可以获得500元的赔偿。这项法规的出台将提高消费者的维权积极性。

亮点四:新增精神损害索赔

【案例】徐小姐在一家衣服店选衣,发现没有喜欢的款式欲离开,店主认为徐小姐像小偷,要求搜身检查,徐小姐拒绝这个不合理要求。店主将徐小姐关在办公室,恐吓其若不交待清楚别想出去,并大骂、诅咒徐小姐是小偷。导致徐小姐不堪受辱,受到了极大刺激,精神恍惚,被鉴定为严重精神损害。

【解读】根据修订后的《消法》,消费者的人格尊严受到经营者的侵犯,造成了精神损害,受害者除了要求经营者停止侵害、恢复名誉、消除影响、赔礼道歉,还可以要求精神损害赔偿。本案中还涉及非法拘禁等严重刑事犯罪行为,消费者应当立即向公安机关报案,用法律作为武器维护自身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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