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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交“流浪歌手”要钱未果 网友呼吁整顿乞讨风

2014-03-12 08:18   来源:东南快报  责任编辑:张海燕   我来说两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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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流浪歌手”(网络截图)

□本报记者陈雪芳文/图

背着吉他弹唱,这样的“流浪歌手”并不是只出现在街头上。前天,福州市民小新就在1路公交车上遇见了一个。不过让他没想到的是,这位歌手是个“腕儿”,演奏完毕之后,对乘客们捧的“钱场”还有最低标准——10块钱起步,有乘客没给,还和对方起了纠纷。

小新将此事发上微博后,引发数百网友讨论,这样的“流浪歌手”,司机就不能别让他上么?

市民经历

1路公交车上遇见“流浪歌手”收“捧场费”还设下限

前天14:30,福州市民小新在东街口坐上了1路公交车,前往白湖亭方向。

刚投完币,他就发现车厢里站着个“流浪歌手”,身挎吉他,戴着耳麦,有模有样唱着筷子兄弟的《父亲》。“当时车上其实挺挤的。”小新说,由于对方携带的音响设备占了地方,自己当时对他并没有好感,没想到一曲完毕,有人给了他20块钱,其他人见状,也给了一些钱。

没过几站,小新等到了位置,在车上倒数第二排坐下,流浪歌手唱完一首歌后,念叨着“捧个场”,开始挨个过来要钱,让小新更加没想到的是,他要钱“还有最低标准”。

“比如你想给他掏1块5块的零钱,他不要,会说‘你有10块零钱,我就要10块的’。”小新说,后车厢要完后,这个人又走向了爱心专座。在向座位上一位女乘客要钱未果后,该男子说“没钱坐什么公交车?”女乘客很不高兴,回应“你这样讲性质可就不同了,你只是个乞讨的,又不是干嘛的。”

由于起了争执,不少乘客纷纷上前劝说。小新拿起手机准备拍照,对方看见了,过来试图抢夺手机,并要求删除照片,拉扯中扯下了小新的口罩。“再这样我报警啦!”有乘客这样喊道,流浪歌手一听,到站便下了车。

网友热议

曾也在公交车上遇到此人 司机应该拒绝这类人上车

小新将那天的遭遇发上微博,并且在最后说道:“那些给他钱的人你们真的很好,赋予了一个败类的诞生”,引来了众多网友评论。

“这个人,我在20路和66路公交车上遇见过两次,也是收了不少钱,到处跟人说:帅哥靓女,捧个场。当时,觉得卖唱混生活也不容易。可因为身边没有零钱,在他跟我讨钱时,我表示不方便。他恶狠狠瞪了我好几眼,才回头走掉,心下顿感:没有给钱是对的,绝不能助长这种强迫讨钱的歪风。”

“去年在602路公交车上也碰见过,不过倒是没有强要钱,就是说什么给点捧场费什么的。也就零零碎碎几个人给了点他就下车了!”

“我之前也遇到了他,是在开往学生街方向的20路公交车上。他唱了两首歌后说:希望大家正确看待流浪歌手,流浪歌手也有自尊等等,我没认真听。然后他向周边的女生一直要钱。走到我们后面,还说:你们是去师大的学生吧。还笑眯眯的。然后我们都给一元钱,他快下车时在数,我清楚地看到了他很不屑我们的眼神!!!”

除了部分网友表示曾见过这个人之外,也有不少网友认为,司机应该拒绝这类人上车。“就是不明白为什么司机都不阻拦,难道有分给司机?”“确实我觉得要整顿乞讨风!特别是车站候车室,坐个动车上次有个聋哑人不知真的假的,都快扑到我身上来了!恶心死了!”

说法

公交集团:司机无权拒绝乘客上车

律师:司机应当予以制止

“乘客正常投币上车,司机是无权拒绝的。”福州公交集团党办一名工作人员回应,作为公共交通工具,即使是身背吉他的“流浪歌手”,在正常投币后也有乘坐的权利,不过,乘客可以不要给这类人钱款,免得助长这类歪风。该工作人员表示,福建省运输管理局在2012年曾出台《文明乘车公约》,其中第6条明文指出应“自觉抵制乞讨等不文明行为”。若车上有人给其他乘客造成困扰或引起冲突,司机可以适当协调。若协调无果,乘客可向公安机关报案处理。

福建亚太天正律师事务所裴乐艳律师认为,公交车作为公共交通工具,并不属于“流浪歌手”卖唱的场所,在公交车上进行这种营利性行为,某种程度而言是妨碍了车上的公共秩序,司机应当及时予以制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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