永辉买味精多收4.7元 新消法:价格欺诈最少要赔500元
2014-03-13 09:32 林可 徐丰 关铭荣 来源:东南网 责任编辑:张海燕 我来说两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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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品质量问题要商家举证 福州金先生:去年6月,金先生在闽侯甘蔗某品牌电动车店购买了一辆电动车,商家承诺可以保修三年。然而日前金先生骑车经过金山附近时,电动车却出现故障,修理后,不久电动车又出现故障,他再找到品牌店要求保修时,对方却以人为损坏为由,不能再保修,拒绝了金先生的要求。 程翔云:新《消法》规定经营者提供的机动车、计算机等耐用商品或者装饰装修等服务,消费者自接受商品或者服务之日起6个月内发现瑕疵,发生争议的,由经营者承担有关瑕疵的举证责任。 新《消法》实施后,像金先生这样的,消费者“拿证据维权”将转换为经营者“自证清白”,实行举证责任倒置,这就需要电动车店拿出金先生不当使用或损坏电动车的依据。 标一价收另一价超市要大出血 福州陈依姆:昨天陈依姆在家附近的一大型超市,见到有特惠活动,就买了一件原价10元、特价8元的商品,结果回家一看,才发现这件商品还是按原价10元结算。 程翔云:新《消法》规定,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有欺诈行为的,应当按照消费者的要求增加赔偿其受到的损失,增加赔偿的金额为消费者购买商品的价款或者接受服务的费用的三倍;增加赔偿的金额不足500元的,为500元。 3月15日后,若超市的行为构成欺诈行为,陈依姆可获得3倍赔偿,由于该数额低于500元,所以至少可以要求500元赔偿,这项鼓励维权的规定出台,将提高消费者的维权积极性。 □相关新闻 永辉买袋味精 多收了4.7元 东南网—海峡都市报讯 “超市宣传单上注明太太牌味精实行优惠销售,优惠价为35.1元,而超市的标价签上也明确写着35.1元,可收银员却收了我39.8元。”3月9日,福州市民柯先生拨打本报968111电话投诉称,马尾君竹路附近的永辉超市存在欺诈消费者行为。 工商执法人员于3月10日、3月12日两次进店检查,并约谈了超市负责人。超市负责人承认调价系统有缺陷,导致标价与实收价不统一,问题发生后,超市已组织技术员对系统进行了完善,并同意对柯先生做出补偿,退还10倍差价,计47元。 工商执法人员指出,新版《消法》实施后超市要赔500元。工商部门在此提醒广大市民,如果您认为商家存在欺诈行为,应收集好购物小票等资料,用以索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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