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州新建小区都将配建公租房
2014-03-08 08:18 来源:东南网 责任编辑:唐丽萍 我来说两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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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南网3月8日讯(海峡都市报记者阙文龙 陈贽超)记者昨日获悉,福州市政府办公厅近日下发的《关于在公开出让住宅用地中配建公共租赁住房的实施意见》指出,今后在福州鼓楼、台江、仓山、晋安区范围内,公开出让的住宅用地中都必须配建公共租赁住房。这意味着今后在福州新建的小区都必须配建公租房。 《意见》指出,一般情况下公开出让的新增商品住宅建设用地,按照住宅建筑面积不低于10%的比例配建公共租赁住房;旧屋区改造项目,扣除拆迁安置房后,按照不低于5%的比例配建公共租赁住房。配建的公共租赁住房要按整幢、整梯位或整层相对集中建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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