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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了赠品面膜脸上严重过敏 化妆品店赔偿1200元

2014-04-03 15:18   来源:福州晚报  责任编辑:张海燕   我来说两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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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州新闻网讯 福清的周小姐买了一套化妆品,商家送她6张面膜。周小姐使用面膜后脸部严重过敏,她找商家索赔被拒。昨日,经福清工商调解,周小姐获赔1200元钱。

3月22日,周小姐在福清鑫尔菲化妆品店花1200元买了一套化妆品,商家送给她6张面膜。次日,周小姐因使用面膜,面部严重过敏。周小姐立即找商家理论,店长林某带她到医院就诊,检查结果显示确为皮肤过敏。林某为周小姐支付了医疗费231元,但以赠品为由拒绝了周小姐的索赔要求。无奈,周小姐于昨日向福清市工商局求助。

福清的工商执法人员对这款面膜产品的进货凭证进行查验,又与产品的生产厂家联系。厂家对这款产品进行鉴定,确认产品是该厂家生产的,进货渠道也规范。针对这起纠纷,工商人员指出,商家提供赠品不能成为免责的挡箭牌。经多次调解,商家赔偿给周小姐1200元。

福清工商提醒:消费者在获得赠品时,一定要让商家在产品发票上注明附送赠品的名称、品牌,这样出现质量问题时,可证明赠品的出处,消费者能据此要求商家承担责任。

(福州晚报记者 林安镇 通讯员 陈波 余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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