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季度福州66名贪官落马 长乐5名社区干部受贿145万
2014-04-09 07:15 来源:东南快报 责任编辑:张海燕 我来说两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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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新闻: 一季度福州66名贪官落马 对22名被告作有罪判决 福州新闻网讯 记者从8日市检察院召开的案件通报会上获悉,今年第一季度,我市检察机关共立职务犯罪案件48件66人,与去年同期相比上升17.8%,其中大案44件,大案率同比上升4.17个百分点;法院共对22名贪污贿赂职务犯罪被告作出有罪判决,为国家和集体挽回经济损失4000多万元。 村主任挪用生态林补偿款 3月7日,永泰县检察院举报中心接到群众举报,反映永泰县某村主任蔡某挪用村民部分生态林补偿款。县检察院检察长当即批示,尽快查处,追回赃款。经过半个多月的侦查,现已查明,犯罪嫌疑人蔡某在2009年至2012年期间,利用协助发放生态林补偿款的职务便利,挪用村民生态林补偿款3.8万元用于个人生活开支。2012年12月,蔡某又利用监管村账户公款的职务便利,挪用公款71万元借给他人进行营利活动。蔡某的行为涉嫌挪用公款罪,目前已被立案侦查。 街道社区干部贪腐窝串案 去年底,长乐市检察院与长乐市纪委联合查办某街道社区干部邹某某等5人,在征地项目填土方工程中,采取封锁招标信息、串通投标的形式,虚高填土方工程造价,共同贪污受贿145万元。之后,该院以此线索为切入点,深挖扩大,于今年1月初发现某村党支部书记林某和某街道纪委副书记刘某也涉嫌受贿犯罪,同时又查到某企业内部人员勾结社区干部共同贪污征地补偿款。检察机关以窝串案查办,共立案15件18人,涉案金额达167万多元。 今年1月初,连江县检察院反贪局查办该县某镇副镇长林某某,于2009年9月至2013年9月在负责分管土地、村建、城管等工作中,利用职务之便,收受未经审批建房、加层及超面积建房的违章建筑户及中间人贿送的款物合计7.5万元人民币。 电子产品所所长连续受贿 今年3月,鼓楼区检察院反贪局立案查办了福建省某电子产品所原所长、某商会原秘书长(正处级)曹某某受贿案。曹某某2011年帮助福建某公司成功获得专项资金补助,获得该公司领导送来的感谢费15万元。尝到甜头的曹某某于2011年又为2家公司联合申报获得专项资金300万元,分2次收受公司负责人送来的人民币14.5万元。2012年,曹某某帮助某公司获得市场开拓补助经费和产业发展专项补助资金,先后2次收受该公司总经理13万元感谢费。 (福州日报记者 陈敏灵 通讯员 马浙闽 王光忠 郭生教) 今日推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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