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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州开发商卖抵押房 收了购房款拖着不签合同

2014-04-11 07:19   来源:东南网  责任编辑:王琼   我来说两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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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南网4月11日讯(海峡都市报记者 周锡银) 今年以来,福州不少开发商开始“耍赖”了。不少购房者向开发商交纳几十万元的购房款,但开发商冒着违约的风险,不与购房者签合同。据了解,主要是开发商把部分商品房拿去抵押,因资金不足,无法对抵押房进行解押,照常销售已抵押房子,导致交了房款的人,没法签合同。

对此,房地产专家表示,这样的情况,购房者需要承担风险。市民可以通过福州市房屋交易登记中心网站查询自己所要购买的商品房状态,保护自己的权益。

业主 交了购房款后7个月没签合同

去年9月份,福州刘女士看中五四北一楼盘的商品房。去年9月21日,她与开发商签订了《认购协议书》,拟购买9号楼1403单元,并于当日交付了定金3万元。随后置业顾问在没有与他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的情况下,要她把首付款交齐,并告诉她这是行规,若不交首付款,就要没收定金。无奈,她交了70多万元的首付款。

随后,刘女士多次与开发商沟通,要求签订合同,但得到的答复总是:再等等。

刘女士说,她后来了解到,当时该单元已抵押给银行,产权归银行所有,售楼部在没有告知她的情况下,违规出售给她,并在接下来的7个月,拒绝与她签订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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