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晋安区政府公车与电动车相撞 伤者指责对方撞倒人后先行离开

2014-04-26 07:27  本地 来源:东南快报  责任编辑:黄丽红   我来说两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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晋安区政府公车与电动车相撞

涉事其中一人为该区政府副调研员 当事伤者指责对方撞倒人后先行离开

余方丈夫用手机拍下了自己妻子与一辆车牌号为闽AF5008的小车相撞后的现场

□本报记者陈雪芳陈木易 刘朔文/图

骑电动车的依姆,和送区政府领导前往市里开会的一辆公车,在福州五一广场于山堂附近,撞上了。涉事公车上送的,是晋安区人民政府一位副调研员,由于急着开会,只留下司机在现场和当事人进行协商处理。

也正因此,涉事公车方和当事依姆在事后对于细节的描述,并不相同。同时,对于事故发生后涉事方的态度,也让依姆感到不解和不满。

于山堂附近公车和电动车相撞

“天大地大,我今天居然大难不死,被晋安区统战部的车子在斑马线上撞飞。”昨日一早8时许,这条微博在网上出现。记者和当事人取得联系后了解到,前天下午,51岁的依姆余方在骑电动车途经五一广场于山堂附近时,和一辆车牌号为闽AF5008的公车相撞。

据事后赶到现场的余方丈夫介绍,当时电动车被撞得掉了个头,依姆整个人飞起来,落在前引擎盖上,随后又跌落在地。

“车上下来两个人,其中一个跟司机说了两句话之后就走开了,连问都没问过我一声。”余方说,虽然叫了司机来处理,但自己先行离开,让她觉得很不合适。

而据余方回忆,事发后司机的语气并不友善,对着瘫坐在路面上的依姆说,“你怎么还不站起来。”随后,余方丈夫、120、110有关人员先后赶到现场,将伤者送往协和医院进行治疗。

“要不是司机说这个人是领导,我还不知道他的身份是什么。”余方多次强调,让她不满的,并非事故本身,而是事故发生后,公车上那位领导的态度。

在余方的腰椎正侧位片报告上,可以看到诊断结果为“腰3向前轻度移位”等字样。同时,余方丈夫也向记者出示了妻子的电动车证件,表示自家骑的是“达标电动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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