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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州公交车上“咸猪手”被贴上网 “当事人”发帖澄清

2014-06-07 07:39:03  来源:东南快报  责任编辑:黄丽红   我来说两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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榕125路公交车上的“咸猪手”被贴上网,引来骂声一片

“当事人”发帖澄清并非“咸猪手”致舆论反转

图片上没有看出该男子有任何不当行为

□东快记者翟星理/文李剑准/图

5月30日上午,网友“T--糾結”发布微博,称福州125路公交车上有一个“咸猪手”,并同时曝光5张图片,其中4张能清晰看到当事男子的面部特征。此后,“T--糾結”的原始微博被转发超过200次,评论者众多。

6月3日,网友“百事可乐汽水”在福州一论坛内,发布名为“我就是那个所谓‘咸猪手’,发帖人涉嫌侵犯我的肖像与毁谤我”的帖子,自称是此次事件中的“咸猪手”。此帖一出便迅速引起围观,此前网友对该男子的批评、攻击倾向出现反转,为他鸣不平的声音成为回帖中的主流。

而律师认为:不管图片中的男子是不是“咸猪手”,在网络上曝光他的面部照的行为,已经构成侵权。

曝光者、当事人轮流发声 相反说法引舆论反转

“T--糾結”的原始微博,发布于5月30日上午9时许,内容为:“125路上的咸猪手,看到很多次了,老是挤到穿短裙短裤的女生后面动来动去,太恶心了!”地点显示为福州市古田路。截至昨日下午5点,原始微博被转发超过200次,评论近百条。

这些评论,几乎全部把矛头指向被“T--糾結”曝光的一名年轻男子,其中不乏“当时就该下去给他一巴掌”的发言。

福州本地众多门户微博也全文转发了“T--糾結”的微博及5张图片。昨日仍可搜索到的微博记录显示,没有一家参与转发的门户微博对图片中男子的面部进行处理。

5张图片中有4张可以看到该男子的面部,并且是分为两次拍摄得来,但没有一张图片明确显示该男子对公交车上的异性有“咸猪手”的行为。

在此后的几天,这条信息及图片在网络上不断传播、发酵。直到6月3日,自称事件当事人的网友才在福州本地某论坛内发帖回应。到昨天下午该帖已经有了8000次的浏览量。自称是事件当事人的网友辩解称,公交车上乘客较多难免发生肢体接触。因被指为“咸猪手”,他受到了较大的负面影响:“公共场所你贴出我的照片,也不打马赛克,还说我咸猪手”、“到现在为止我年级群班级群都在掰这个”、“我辅导员也知道了”。在帖子中,他称曝光图片涉嫌侵犯肖像权、毁谤,并要求对方马上删除图片并道歉。

在对这篇帖子的评论中,虽然仍有调侃,但为该男子鸣不平的声音成为主流,“不管怎样,随便发帖暴露别人,是侵犯了人家的隐私。不要以为站在道德的高度就可以违法。”

东快记者分别向“T--糾結”、“百事可乐汽水”发出采访请求,但截至发稿时尚未得到回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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