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州新闻网7月2日讯 福州某银行安保部副总经理陈某,利用职务便利,收受建设单位15万多元。日前,福州市中院终审以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判处他有期徒刑5年半。 陈某2010年被任命为福州某银行的安全保卫部副总经理,负责营业(自助)网点物防、技防方案论证初审、验收等。 2011年上半年,福建某科贸公司中标了这家银行2011年度技防建设工程及技防系统维保项目。 2012年至2013年间,陈某两次共收受了上述公司有关负责人送来的15万余元。 2013年8月,检察机关根据举报,将陈某从银行带走调查。陈某到案后主动交代了收受上述贿赂款的事实。 福州市中院经终审审理认为,陈某的行为构成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且数额巨大,鉴于他归案后能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积极退赃,有悔罪表现,遂予以从轻处罚。 (福州晚报记者陈鸿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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