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州新闻网7月4日讯 郑某酒后骑一辆超标电动车与同样酒后骑摩托车的李某在连江县敖江镇一家鞋厂门口附近相撞,郑某与李某都受了重伤,两人不仅要在医院住院治疗,还被连江县检察院以涉嫌危险驾驶罪提起公诉。 今年1月26日晚,郑某酒后骑一辆超标电动车返回住处。在连江县敖江镇青塘村清禄鞋厂南门附近,郑某与同样酒后驾驶摩托车经过此处的李某发生碰撞。在事故中,李某与郑某均严重受伤。 经酒精检测,郑某血液中酒精含量为208.04mg/100ml,李某血液中酒精含量为130.85mg/100ml,两人均涉嫌危险驾驶罪。 (福州晚报记者王威通讯员周虹连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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