直通屏山|福建|时评|大学城|台海|娱乐|体育|国内|国际|专题|网事|福州|厦门|莆田|泉州|漳州|龙岩|宁德|南平|三明
您所在的位置:东南网 > 福建频道首页> 福州> 社会 > 正文

福州屏东城业主想领门禁卡 得先交物业费

2014-07-06 09:03:32  来源:东南网  责任编辑:唐丽萍   我来说两句
分享到:

东南网7月6日讯(海峡都市报记者 苏燕梅 毛朝青 实习生 张明霞)“小区发门禁卡,领卡时要先把拖欠的物业费交了,不然不给发卡。”昨日,福州鼓楼区屏东城的业主向本报反映了自己的遭遇。

业主庄先生告诉记者,物业在3日就贴出通知,让业主们来领门禁卡。他看到通知后,就来到物业处领门禁卡,不过没领到。物业工作人员说,要先把物业费给交清了。

记者在楼道上看到物业贴出的通知,通知上写着:本月中旬各楼宇门禁系统启用,请广大业主在7月15日之前来物业处领取门禁卡,一户两张,同时交清你的物业费。

不少业主告诉记者,他们不交物业费的原因是小区物业管理不到位,路灯坏了没人修、车辆管理不到位等。

小区物业处黄姓负责人表示,不少业主不交物业费,只收到40%小区业主的物业费。这名负责人表示,他们并没有说不交物业费就不发门禁卡,只是在发门禁卡时,对物业费进行催缴。同时,他也保证,在15日之前来物业处的业主能领到门禁卡。

福建科衡律师事务所王荣坚律师表示,物业公司有收取物业费的权利,而业主有使用自己房产的权利。物业公司使用自己的权利时,不能侵犯业主的权利,物业无理由要求业主先交物业费再领门禁卡。

打印 | 收藏 | 发给好友 【字号
心情版
相关评论
今日热词
更多>>福建今日重点
更多>>国际国内热点
  • 新闻图片
更多>>娱 乐
  • 点击排行
  • 三天
  • 一周
  • 一月
关于我们 | 广告服务 | 网站地图 | 网站公告 |
国新办发函[2001]232号 闽ICP备案号(闽ICP备05022042号) 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许可证 编号:35120170001 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 闽网文〔2019〕3630-217号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移动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证号:1310572 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闽)字第085号
网络出版服务许可证 (署)网出证(闽)字第018号 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 闽B2-20100029 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闽)-经营性-2015-0001
福建日报报业集团拥有东南网采编人员所创作作品之版权,未经报业集团书面授权,不得转载、摘编或以其他方式使用和传播
职业道德监督、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电话:0591-87095151 举报邮箱:jubao@fjsen.com 福建省新闻道德委举报电话:0591-87275327
全国非法网络公关工商部门举报:010-88650507(白)010-68022771(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