林权抵押率 最高可达70%以上 《意见》支持涉农金融产品积极创新。如推行“一次核定、随用随贷、余额控制、周转使用、动态调整”的农户信贷模式。开发农业订单、仓单、应收账款、可转让股权等质押贷款,开展农产品以及设施棚舍、大中型农机具等农业设施设备抵押贷款,拓展对农户的信贷支持。 推广统规统建农房建设项目贷款业务,开展农民购建房按揭贷款、农村住房装修贷款试点,稳妥开展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抵押贷款、审慎稳妥开展农民住房财产权抵押贷款业务。支持将渔船贷款最高抵押率提高至50%以上。 林业种植业贷款期限可延长至15年以上,林权抵押贷款最高抵押率可提高至70%以上,逐步扩大免评估小额林(茶、果)权抵押贷款,对30万元以下的林(茶、果)权抵押信贷业务可采用银行内部评估。 鼓励保险机构针对农村客户开办小额贷款借款人意外伤害保险、农村小额信贷保证保险与保单借款等业务。 支持中心渔港及一、二、三级渔港开发建设,探索开发对冷库建设、冷藏车辆及设备、冷链物流仓储等的金融产品。沿海各县(市)区探索财政与金融机构共同出资建立海洋渔业养殖风险基金及运作模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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