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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州加强农村金融服务 农民购建装修房屋可贷款

2014-07-08 10:16:14  来源:福州日报  责任编辑:张海燕   我来说两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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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州新闻网7月8日讯 记者昨日获悉,《福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农村金融服务的若干意见》已正式印发。《意见》提出,在获得人行福州中心支行以及福建银监局、保监局、证监局等部门及各金融机构的协调支持下,福州市将通过加强政策支持与引导,进一步缓解农村融资难、担保难等问题,增强农村发展活力。

下调县域农商行存款

准备金率2个百分点

就推动在榕各银行机构切实加大涉农信贷投放力度,进一步扩大农户小额信贷和联保贷款业务覆盖面,《意见》提出,将对实现涉农贷款增速高于各项贷款平均增速的在榕银行业金融机构,福州市将优先办理再贴现。

《意见》鼓励商业银行下放贷款审批权限,对符合条件的涉农小微企业贷款和农户生产经营性贷款,按75%的比例计算风险权重。

《意见》支持农村商业银行等金融机构发行专项用于“三农”的金融债,并要求农村中小银行机构每年新增涉农贷款不低于全部新增贷款的50%。对当年涉农贷款平均余额同比增长超过15%的部分,财政将按2%的比例给予奖励。

对支农成效较好的农行“三农金融事业部”执行比该银行低2个百分点的存款准备金率政策;下调县域农村商业银行存款准备金率2个百分点。

鼓励担保机构进入农村市场

《意见》支持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牵头组建行业性担保公司或设立互助担保基金。鼓励现有各类担保机构进入农村市场。推动涉农融资性担保业务纳入市级融资性担保机构风险补贴范围。

《意见》表示,将对纳入省级中小企业信用再担保体系、运作规范的福州县域融资担保机构适当放大抵押担保倍数。

《意见》还鼓励保险公司与地方政府、银行业金融机构、农村融资性担保机构及相关中介机构加强合作,开发各类具备贷款担保性质的保险产品。

林权抵押率

最高可达70%以上

《意见》支持涉农金融产品积极创新。如推行“一次核定、随用随贷、余额控制、周转使用、动态调整”的农户信贷模式。开发农业订单、仓单、应收账款、可转让股权等质押贷款,开展农产品以及设施棚舍、大中型农机具等农业设施设备抵押贷款,拓展对农户的信贷支持。

推广统规统建农房建设项目贷款业务,开展农民购建房按揭贷款、农村住房装修贷款试点,稳妥开展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抵押贷款、审慎稳妥开展农民住房财产权抵押贷款业务。支持将渔船贷款最高抵押率提高至50%以上。

林业种植业贷款期限可延长至15年以上,林权抵押贷款最高抵押率可提高至70%以上,逐步扩大免评估小额林(茶、果)权抵押贷款,对30万元以下的林(茶、果)权抵押信贷业务可采用银行内部评估。

鼓励保险机构针对农村客户开办小额贷款借款人意外伤害保险、农村小额信贷保证保险与保单借款等业务。

支持中心渔港及一、二、三级渔港开发建设,探索开发对冷库建设、冷藏车辆及设备、冷链物流仓储等的金融产品。沿海各县(市)区探索财政与金融机构共同出资建立海洋渔业养殖风险基金及运作模式。

农户联保可贷10万元以上

《意见》提出加大财政资金投入,设立专项资金,采取补助、贴息、奖励等办法专项扶持农村经济发展。为农户提供贷款担保服务的担保基金,按年度担保额的1.6%给予风险补偿。按年度,对银行机构向福州辖区累计发放的金融监管部门认定的免担保农户小额信用贷款,参照农户生产性贷款担保风险补偿标准,按贷款额的1.6%给予风险补偿。

拓展农村中小金融机构农户联保贷款业务,农户联保贷款额度可在10万元以上。对大学生“村官”或自主创业的高校毕业生创建农民合作社,给予小额担保贷款和其他形式小额贷款贴息政策,贴息贷款额度最高5万元,按人行公布的同期贷款基准利率上浮3个百分点以内给予全额贴息。

支持有农业保险资质的保险公司参与开展设施蔬菜政策性保险工作,对参保的设施蔬菜(含食用菌)在省财政给予20%保费补贴的基础上,市财政给予20%保费补贴,鼓励县(市、区)财政给予适当的配套保费补贴。

(福州日报记者 朱毓松 实习生 陈贝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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