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年元旦起 “限超电”扩至福州五城区所有道路
2014-07-30 07:28:49 来源:东南快报 责任编辑:张海燕 我来说两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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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月1日至12月31日,禁行范围扩至三环 据了解,此次《办法》将有动力装置驱动但设计最高时速、空车质量、外形尺寸不符合非机动车国家安全技术标准,且未列入国家《车辆生产企业及产品公告》的二轮、三轮非机动车简称为“超标电动车”。 今后,电动自行车、残疾人机动轮椅车及其他符合国家标准的有动力装置驱动的非机动车应当登记才能上道路行驶。 根据《福建省非机动车管理办法》,福州市政府决定,从下月1日起至12月31日,将市区“限超电”的区域扩大至三环路(含主辅路)以内,禁止超标电动车和未注册登记电动车通行。 具体为:8月1日起,三环路(含主辅路)以内所有道路,禁止超标准和未注册登记电动自行车通行。 在以上禁行区域内的道路和桥梁(含引桥)仅允许在五城区注册登记的电动自行车通行,超标准、未注册登记电动自行车以及五城区外注册登记的电动自行车禁止驶入;三环路(含主辅路)与非禁行道路相交的所有路口,禁止超标准和未注册登记电动自行车穿行。违反上述规定在禁行区域、路段和桥梁(含引桥)上行驶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依照交通管理有关规定予以处罚。 明年元旦起,五城区所有道路“限超电” 2015年1月1日,在市区(含五城区)所有道路上全面实施“限超电”。 福州市交巡警相关负责人表示:限行区域外实际上就是给予超标电动车过渡期通行,随着限行区域逐步扩大,过渡期将全部结束。 与此同时,福州市还进一步规范了电动车生产、销售行为,即本市生产的电动车必须符合国家标准。 在本市生产电动车产品必须符合国家标准,销售电动车产品继续实行产品目录管理制度。五城区电动车产品目录管理制度维持不变。各县(市)电动自行车产品目录管理制度保持不变,各县(市)电动车产品目录按照五城区颁布的目录实施。 福州市还禁止销售未列入电动车产品目录的电动车,工商管理部门应当加强销售环节监督,核定电动车经营者的营业执照范围。 同时,为缓解城区道路交通压力,从下月1日起,非五城区注册登记的电动车(包括七县(市)和其他地区)也禁止驶入市区骑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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