洞房花烛夜新娘落跑 新郎状告女方索要礼金
2014-07-31 06:54:48 来源:东南网 责任编辑:张海燕 我来说两句 |
分享到:
|
东南网7月31日讯(海峡都市报记者 涂明 通讯员 仓法) 新婚夜,酒席已备,宾客盈门。福州一对新人举行完婚礼仪式,入洞房时,新娘却跑了。新娘表示,不能接受和新郎结婚,退还15.33万元礼金及结婚物品。新郎签完《财产分割协议》后又后悔了,将女方告上法庭,索要剩余的3万元礼金以及精神损失费。 近日,仓山区法院审结此案,认为男方讨要彩礼,违背了双方当初签订的《财产分割协议》,不予支持。 婚礼结束后 新娘后悔了 小鹏(化名)是旅居澳大利亚的华侨。2013年春节,他回福州老家探亲,经朋友介绍,与福州姑娘小雯(化名)认识,对这个年轻漂亮的姑娘一见钟情。经过近1年的交往,小雯答应了小鹏的求婚。随后,小鹏给了女方18.33万元礼金,约定2013年12月22日举行婚礼。 小鹏想把小雯接到国外一起生活,从去年10月中旬起,双方着手办理涉外婚姻登记手续,因小雯的材料不齐全,导致结婚登记一直没办成。因先前已确定婚礼时间,并已向亲朋好友发出请帖,他们决定先在福州把婚礼办了。 小鹏提前几天从澳大利亚飞回福州,并承担了举办婚礼的各项费用。去年12月22日,双方如期举行婚礼。不料,婚礼结束后,意外发生了,入洞房前新娘跑了。 事后小鹏才知道,小雯当晚跑回了娘家。次日,小雯及其家人上门向男方表示,这门亲不结了,觉得这门婚事太草率。 已签财产分割协议 再讨彩礼算违约 小鹏仍想挽回,托介绍人劝说,但小雯仍不动摇。谈崩后,双方开始处理财产返还事宜,女方只同意退还15.33万元礼金及结婚物品,小鹏也同意了,双方在签订的《财产分割协议》中确认。 后来小鹏越想越气,觉得女方婚礼当天悔婚,让他脸面丢尽,于是告上法庭,要求小雯返还结婚礼金3万元,赔偿各项损失5万多元及精神损害抚慰金4万元。 仓山法院经审理认为,当事双方签订的《财产分割协议》合法有效,现小鹏诉请小雯返还结婚礼金3万元,并要求她赔偿各项损失,违反了该协议的有关约定;至于精神损害赔偿的诉求,于法无据。 |
相关阅读:
- [ 09-04]长乐结婚礼金6年翻2倍 结婚费用可达200万元
- [ 09-04]长乐金峰结婚礼金6年翻了近2倍?
- [ 08-21]"白骨精"出嫁收20万结婚礼金 投资or还房贷?
- [ 05-02]大龄剩男为筹结婚礼金 铤而走险变身毒贩
- [ 02-22]福州结婚礼金又涨 直呼“讨个老婆不容易”
打印 | 收藏 | 发给好友 【字号 大 中 小】 |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移动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证号:1310572 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闽)字第085号
网络出版服务许可证 (署)网出证(闽)字第018号 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 闽B2-20100029 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闽)-经营性-2015-0001
福建日报报业集团拥有东南网采编人员所创作作品之版权,未经报业集团书面授权,不得转载、摘编或以其他方式使用和传播
职业道德监督、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电话:0591-87095151 举报邮箱:jubao@fjsen.com 福建省新闻道德委举报电话:0591-87275327
全国非法网络公关工商部门举报:010-88650507(白)010-68022771(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