供电公司和市政说法不一 记者在现场看到,事发地没摆警示牌(下藤小区段),也没有施工人员。那么,这路是谁破的,为何没有及时修复? 昨日下午,记者经过多方打听得知,大坪路破路施工单位是国家电网福州供电公司。 国家电网福州供电公司一工作人员说,7月初,其单位在大坪路破路,做电缆过街施工,22日施工结束,并对路面开挖处进行回填。该工作人员说,回填后,他们就叫福州市政工程管理处工作人员到场,进行路面修复移交签字手续。当天(22日),双方经办人到场后,都对移交书进行了签字,但因市政施工人员未到场,后被带回去补签。该工作人员表示,移交书都是一式一份,以往对方如果将移交书带回去补签,完后都会把原件复印一份寄回来,但这次的移交书复印件至今没有收到。 对此,福州市政工程管理处表示,目前其下属单位的道路管理所并没有收到供电公司方的道路修复移交书,但会尽快将大坪路破路过的地方修复,以免再次发生类似伤人事件。 昨日下午,福州供电公司相关负责人到现场查看,发现部分路面已完成修复。该负责人表示,根据市政修复路面的工作流程,必须办理完移交手续,福州市政工程管理处对路面修复工作才会开始,要不然根本无法进场施工。 路人摔断腿,已花6000元 昨日下午,受害者肖先生说,7月31日晚上7时许,他骑自行车回家,途经大坪路下藤小区段时,因雨天再加路灯没有开,他被深坑绊倒,“事后到医院检查发现,右小腿骨折,左手扭伤”。 肖先生说,住院两天来,大概开销了6000元,正在等待下周一做骨折手术。“手术要大几万元,谁为我买单呢?”肖先生说,住院这几天来,他联系了多个部门,但都推卸责任,不愿承担医药费。 对此,福建名仕律师事务所陆勇律师说,如果道路受损导致行人或骑车人受伤,受害者可以向道路管理者索赔;如果道路是他人或者某单位破坏,道路管理者在赔偿完受害者后,可向破坏者追偿责任,但这是另外的法律关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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