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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个失独家庭的“重生” 收养弃婴将入户

2014-08-12 08:49:42 吕蕴岚 黄启鹏 来源:东南网  责任编辑:张海燕   我来说两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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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老陈夫妇说,欢欢是他们的寄托,儿子如果还在,孙女也这么大了

领养陷困境 社区干部奔走帮忙

当年,老陈夫妇把欢欢抱回家,日子过得忙乱,也没想起报警备案。等回过神来,欢欢几个月大,他们已经与欢欢培养出感情,生怕警察来了会将欢欢带走,便也不提这件事,但内心很为她上户口的事着急。欢欢1岁左右,他们找到派出所,民警表示,要将孩子送到福利院,走领养程序,才能办理户口。

老陈托人打听,了解到现在要收养孩子的人不少,如果把欢欢送到福利院,不一定能保证由他们领养欢欢。这么一考虑,他们又不敢将欢欢送去福利院。在打听政策的过程中,众多工作人员都对老陈的遭遇表示同情,但目前国家并未针对失独家庭领养弃婴开辟特殊通道,他们只能照章办事。

这么一耽搁,转眼欢欢就要上幼儿园,社区原主任也为孩子的户口着急。两个多月来,原主任与老陈夫妇在公安部门和民政部门之间奔走,众多老邻居为老陈夫妇作证,证明欢欢系弃婴。随后,社区、街道的计生部门也为老陈夫妇“放行”。8月8日,他们将此情况登报,若无人有异议,60天后即可办理收养手续,从而给欢欢上户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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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闻链接

失独群体庞大 弃婴收养要得法

随着“单独二孩”生育政策的放开,失独父母这一特殊人群,正在进入公众视野。他们年龄大都在50岁开外,赶上上世纪80年代执行独生子女政策,又因为疾病或意外带走唯一的儿女。有关数据显示,中国失独家庭至少已超百万,每年约产生7.6万个失独家庭。对失独家庭来说,收养孩子是疗伤的最佳方式之一,但寻找合适的收养对象、办理收养手续都是不小的难题。

欢欢的户口即将得到解决,老陈夫妇和欢欢,因为彼此,成为不幸人群中的幸运儿。我们相信老陈夫妇的真诚和爱心,但他们的收养方式值得商榷。

为打击贩卖婴儿的犯罪行为,更好地保护婴儿权益,去年6月,国家民政部、发展改革委、公安部、司法部等七部门联合下发通知,要求各级相关部门切实加强对弃婴的规范管理,严禁任何机构和个人私自收留弃婴。通知要求,公民发现弃婴后要第一时间向所辖社区居民委员会或村民委员会通报,及时依法向当地公安机关报案,不得自行收留和擅自处理。对查找不到亲生父母和其他监护人的,公安机关出具弃婴捡拾证明,送民政部门指定的儿童福利机构临时代养并签订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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