闽侯青年所幸抢救及时无大碍 医生:炒煮、盐腌和日晒等不能破坏河豚毒素 河豚鱼(图片来源于网络) 东快讯(记者林雅)河豚鱼身有剧毒,但不少人为了一尝美味仍会进行舌尖上的冒险。上周四,闽侯24岁的青年小洪(化名)就因尝鲜吃河豚鱼干导致中毒。 昨日,东南快报记者从省立医院了解到,所幸抢救及时,小洪已经无大碍,这一两天就能出院。 医生提醒,河豚鱼的某些脏器及组织中均含有河豚毒素,0.5毫克便可致人死亡,即使经过炒煮、盐腌和日晒等,也不能将其破坏。当下正是食用河豚鱼的高峰时节,大家要提高警惕。 尝鲜吃了2条河豚鱼干 1个多小时后被送进重症监护室 除了吃新鲜的河豚鱼,福州不少人还有吃河豚鱼干的习惯,居民们会将河豚鱼腌好、晒干,然后蒸着吃,又鲜又香。 小洪为了尝鲜,托人买了一些河豚鱼干。8月7日,他蒸了些河豚鱼干,尝后觉得味道不错,就吃了整整2条。 过了半个多小时,小洪就感觉犯晕、口唇发麻,接着逐渐出现下肢无力,并进展为全身无力,随后还出现了声音嘶哑、气促等症状。 那时,小洪意识到自己可能中毒了,赶紧叫来朋友帮忙。 又过了半个多小时,小洪被送到了省立医院急诊科。 省立医院院前急救部副主任、重症医学一科副主任医师陈宏毅接诊后,发现小洪已经出现意识不清和呼吸衰竭的状况,立即进行抢救,并予以气管插管、呼吸机辅助通气等处理。 随后,小洪被送入重症监护室进行治疗。 医生说,所幸小洪症状相对较轻,加上抢救及时,第二天中午就醒了过来,肢体力量也开始慢慢恢复。 目前,小洪还住在省立急诊ICU病房做进一步的治疗和观察,他的症状已经明显好转,这一两天就可以出院了。 |
相关阅读:
- [ 07-04]福建省食药监局:河豚有剧毒 发现经营河豚鱼应举报
- [ 05-14]厦门:夫妻售卖27斤剧毒河豚鱼 藏身小巷内被查获
- [ 05-14]夫妻售卖27斤剧毒河豚鱼 藏身小巷内被查获
- [ 04-06]一箱致命河豚鱼运输途中丢失 警方惊心7小时找回
- [ 04-01]近3年广东接报河豚鱼毒素中毒事件8起 死亡1人
打印 | 收藏 | 发给好友 【字号 大 中 小】 |
心情版
相关评论
国新办发函[2001]232号 闽ICP备案号(闽ICP备05022042号) 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许可证 编号:35120170001 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 闽网文〔2019〕3630-217号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移动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证号:1310572 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闽)字第085号
网络出版服务许可证 (署)网出证(闽)字第018号 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 闽B2-20100029 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闽)-经营性-2015-0001
福建日报报业集团拥有东南网采编人员所创作作品之版权,未经报业集团书面授权,不得转载、摘编或以其他方式使用和传播
职业道德监督、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电话:0591-87095151 举报邮箱:jubao@fjsen.com 福建省新闻道德委举报电话:0591-87275327
全国非法网络公关工商部门举报:010-88650507(白)010-68022771(夜)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移动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证号:1310572 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闽)字第085号
网络出版服务许可证 (署)网出证(闽)字第018号 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 闽B2-20100029 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闽)-经营性-2015-0001
福建日报报业集团拥有东南网采编人员所创作作品之版权,未经报业集团书面授权,不得转载、摘编或以其他方式使用和传播
职业道德监督、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电话:0591-87095151 举报邮箱:jubao@fjsen.com 福建省新闻道德委举报电话:0591-87275327
全国非法网络公关工商部门举报:010-88650507(白)010-68022771(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