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州一车主称买车一年多车未到手 车行:有人提走
2014-08-16 07:32:08 来源:东南快报 责任编辑:黄丽红 我来说两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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蹊跷事件:新车如何被提走仍是谜 事实上,东南快报记者了解到,就该起事件,双方已起诉至法院。 据郑先生介绍,他在中诺4S店交完5万元首付款之后,曾将身份证交给他的姐姐。他猜测有可能是家人利用他的身份证将车子提走,但是,即使有人拿转让合同去提车,4S店也应该要通知他本人到场。 昨日下午,东南快报就此事前往该公司进行采访,中诺常务副总尹先生表示,该事件已进入司法程序,一切以法院的判决为准,对于其他细节,则不方便透露。关于车主提车是否需要携带个人有效证件及需要经过哪些程序,中诺方面未给予正面答复。 不过,东南快报记者分别从另外两家4S店了解到,若提车人不是本人,则必须携带上车主有效证件,并且在事前和4S店经过沟通,销售人员才会为其办理提车手续,否则,不会“无故将车给一个陌生人”。 律师说法 若与车主存在表见关系可提走车 福建师范大学法学院副教授丁兆增认为,主要取决于郑先生和他姐姐是否存在表见关系。 他说,表见代理制度是基于本人的过失或本人与无权代理人之间存在特殊关系,使相对人有理由相信无权代理人享有代理权而与之为民事法律行为,代理行为的后果由本人承受的一种特殊的无权代理。也就是说,郑先生的姐姐拿着他的身份证到4s店提车,如果他们之间存在表见关系,那么4s店就有理由相信,是郑先生授权让她去提的。 不过,我国目前的表见关系主要基于当事人和配偶,子女以及父母这些直系亲属,兄弟姐妹之间是否形成,还有待考究。同时,如果不存在表见关系,那么郑先生没有保管好自己的身份证,也存在一定过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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