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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影视剧本合同纠纷 大V"诗人潘婷"VS"我是老沧"微博对峙

2014-08-19 08:07:18  来源:东南快报  责任编辑:张海燕   我来说两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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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拖款一个多月,连发13条微博“讨公道”

13条微博,从8月17日上午起发酵,“诗人潘婷”称,自己因为心软和动容,等了一个月又一个月,却被“我是老沧”拖款耍赖。

她告诉东南快报记者,“我是老沧”姓石,两人因电影兴趣在微博上结识,今年6月份,“老沧”前往上海找到潘婷,称想合作电影,但苦于不会编剧,希望能全权委托潘婷创作一个以父爱为题材的剧本,又称自己身患重病,希望能在活时圆梦。看完编剧大纲后,潘婷表示需要重新创作一个特别的故事。但自己的编剧费用“不便宜”,“老沧”表示同意合作。

在双方签订的“影视剧本创作摄制使用合同”中,东南快报记者看到,按照合同规定,甲方需要支付给潘婷的编剧费用为100万元人民币(税后),在合同签订日起的第7个工作日内,需支付潘婷预付款30万元。

正式签约后,潘婷声称自己投入了创作。但签订合同之后的第7天,虽然收到“老沧”的短信告知“已汇”,潘婷却并没有收到款项。一再追问后,“老沧”终于找了一个理由“说是合伙人因为赌球输钱已携款潜逃,正在追款。”

“因为看见他生病又遭遇合伙人背叛,觉得很可怜。”潘婷称,由于自己也接了片子中“制片”的角色,便开始垫资,在北京接触演员,组建团队,但“老沧”却滞约已有一个多月,多次交涉后,为了表示诚意,“老沧”向潘婷汇了一万元钱人民币。

影视公司突然“调转方向”与另一名编剧合作

“老沧”所在影视公司的官方微博,在8月15日发布了一条和编剧于雷合作的消息。潘婷称自己在微博中看到,该公司宣布将会和于雷合作一部和父爱题材有关的电影。这个信息让她“彻底傻了”。

“他居然瞒着我已将这个项目,在未与我解约的情况下,又委托给其他编剧创作,并在媒体上公开报道,完全无视与我的合约和本人数月辛劳,这难道不是合约诈骗?”然而,对于潘婷的质疑,该影视公司官微却回应“本公司声明,本人从未拿过‘诗人潘婷’的故事梗概进行任何的拉赞助行为,目前潘婷给本公司的故事梗概也从未使用并牟利。并且本公司已支付潘婷一万元的费用,电影《父之名》创意是由本公司法人‘我是老沧’出品,由于潘婷女士的梗概未被采用,所以本公司承诺不使用任何方式侵害其版权。”

同时,对于潘婷的指责,该公司官方微博也连发布6条内容,称“公司从未在任何公开场合宣布潘婷女士为我公司本部电影编剧,更不存在说以其名义或者名声出去拉赞助。本公司承诺不会使用潘婷大纲情况下已经支付一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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