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州扶持企业到场外市场融资 进海交中心奖60万
2014-08-19 09:04:54 来源:福州晚报 责任编辑:张海燕 我来说两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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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州新闻网8月19日讯 记者昨日获悉,市政府出台《关于推动非上市企业进入场外市场挂牌融资工作若干意见》,对进入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海峡股权交易中心挂牌交易的企业,一次性奖励60万元。 《意见》适用于在福州地区工商注册、税务登记、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合法规范经营未发现违法违规行为,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缴纳企业所得税额100万元(含)以上或被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并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或海峡股权交易中心挂牌交易的企业。 《意见》提出实施股改优惠政策。企业股改重组涉及土地使用权证、房屋所有权证变更、过户且实际控制人未发生变化的,可依法依规办理变更手续。企业因历史原因未办理土地使用权证、房屋所有权证且权属无争议的,可依法依规补办土地使用权证、房屋所有权证。企业在股改过程中涉及补办土地使用权出让手续的,原土地使用功能不改变,土地出让金(地段差价)按规定的标准收取。 我市还将建立“一企一议”制度。企业启动挂牌融资工作应向所在县(市)区政府、福州保税港区管委会、福州高新区管委会和市金融办报备企业基本情况资料;遇到困难和问题可提出书面申请,所在地县(市)区政府、福州保税港区管委会、福州高新区管委会应及时召开专题会议,采取“一企一议”办法解决企业挂牌过程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企业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或海峡股权交易中心成功挂牌交易后,自动列入市重点上市后备企业。 企业从海峡股权交易中心转板到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交易的,只享受一次财政资金奖励。在场外市场挂牌交易的企业成功转板到主板、中小板、创业板上市或境外上市的,按《福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推进企业上市的意见》奖励标准执行,但应扣除政策重叠部分奖励资金。 《意见》有效期五年,《意见》施行前,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海峡股权交易中心已经挂牌交易的企业,参照《意见》执行。 (福州晚报记者何佳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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