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产因店面转让纠纷被查封 男子申诉后撤销判决
2014-08-27 11:43:14 来源:福州晚报 责任编辑:张海燕 我来说两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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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州新闻网8月27日讯 福州人张伟(化名)因店面租赁合同纠纷被陈庆(化名)告上法庭,经法院一审与二审,张伟被裁定查封其名下位于台江的一处房产。张伟不服判决求助检方,经省检察院抗诉,张伟被省高院裁定没有实际给付义务。但是,距离执行裁定中房产冻结的截止时间两年后,房屋登记管理机关仍未将张伟的房产解除冻结,张伟再次求助检方。日前,经台江区检察院协调,张伟房屋产权被解冻。 2004年10月,阿东(化名)在台江区瀛洲路租下一家工厂的店面。2005年7月,他将店面转租给张伟。一个月后,张伟又转租给陈庆,收取了1.8万元店面转让费。当年11月,阿东强行收回店面。 陈庆认为,阿东不是店面的合法使用人,张伟也无权出租店面,收取的1.8万元缺乏依据,因此将他们一起告上法庭,要求索赔。法院一审判决陈庆胜诉,支持陈庆的索赔请求。 张伟等人上诉,二审法院于2008年12月24日作出判决,支持一审判决,包括张伟退还1.8万元给陈庆。由于张伟拒绝退还1.8万元,2009年11月2日,法院作出民事裁定书,并向房地产交易登记中心发出协助执行通知书,查封张伟位于台江区的一处房产。 张伟不服判决,向检察机关提出申诉。2010年11月,省检察院向省高院提出抗诉。 2012年10月,省高院判决撤销该案一审与二审民事判决,支持陈庆部分索赔项目。省高院认为,根据商业习惯与生活常识,下家经营者向原店面经营者支付一定的店面转让费是合理的,且陈庆与张伟还就此签有协议。本案中,张伟在将店面转让给陈庆之前已经过原出租人阿东的同意,而且陈庆与阿东亦建立了新的租赁关系。在陈庆与阿东租赁关系存续期间发生的争议,张伟不存在过错。改判之后,原生效判决被撤销,新生效判决中张伟没有实际给付义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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