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左海公园内建瑜伽会馆? 公园管理:只是旧房改造

2014-08-28 11:00:15  来源:福州日报  责任编辑:张海燕   我来说两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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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园管理处:

只是改造,还没想好做什么用

2013年住建部印发的《关于进一步加强公园建设管理的意见》中明确规定,公园运营管理中若存在出租公园房屋及设施设备给私人经营,违规建立为少数人服务的餐馆、会所、茶楼等情况,责令限期整改。同时,对各地专项检查情况实施跟踪督查,并将侵占公园用地、在公园内搞违规建设和非法经营等纳入国家园林城市、中国人居环境奖考核和复查的重要内容。

那么,左海公园内存在的餐饮、在建的瑜伽会馆是否违反了相关规定?记者就此事来到左海公园管委会采访,被告知负责人不在,记者辗转联系上了管委会负责人徐主任,“你们说的那个会馆是公园原有的房子进行改造,要作什么用途我们还没想好。”徐主任表示,左海公园是由洪山镇政府管辖的。“我们是集体所有制企业,目前是自收自支,员工工资、场所维护和花草养护,都要自负盈亏。‘左海房子’也是我们对外经营的一个产业,只是作为公园的配套设施,没有设置最低消费,也没有违反相关的规定。”

市园林局:

将到现场进行勘查

对此,市园林局表示,是不是违规,要到现场勘查后才会知道。如果左海公园侵占了绿地建设,就违反了相应的规定;如果现有的绿地未被侵占,也就是说是在自己规划的范围内建设会所,那就不在园林部门的管辖范围内。

省住建厅风景管理处的相关工作人员表示,“八项规定”出台之后,对于公园里的经营场所,如果存在以下两个方面的问题,政府是可以介入的。一是所谓的会馆是不是面向大众,普通人能否进入消费;第二个是价格是否合理,平民阶层能否消费得起。“如果违反了这两个方面的要求,政府部门就可以介入调查。”

(福州日报记者 任思言 文/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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