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租车爆燃准新郎被烧伤:事故责任鉴定仍无结果
2014-09-04 10:56:12 来源:东南快报 责任编辑:张海燕 我来说两句 |
分享到:
|
东南快报讯 昨日,东南快报记者从伤者家属那里了解到,目前两名伤者恢复情况良好,将于今天进行第三次换药,受伤严重的林先生是否需要手术,将视今天换药时的伤口情况而定。而关于事故责任的认定,仍无进展。 昨日,伤者林先生的妻子告诉东南快报记者,对于丈夫的恢复情况,她感到欣慰的同时,事故的责任认定以及每天的医药费仍困扰着她。她说,她已经多次跟车主进行过联系,但是,车主却表示他也无能为力了,因为事故的最终责任认定并没有出来。所以,经过再三考虑,如果私下的个人协商没有成效,他们将准备通过法律途径来解决。 昨日上午,东南快报记者与出租车车主潘先生取得联系,他向东南快报记者表示,事发后,他多次去了鼓楼区交巡警大队、五凤派出所、特种设备研究所,但至今仍没有相关部门表示愿意帮他做事故鉴定。 东南快报记者从潘先生处了解到,福建省特种设备研究所必须要有相关事故单据,才能为车辆进行检测。但潘先生却被鼓楼交巡警大队工作人员拒之门外,被拒理由是出租车爆燃事故,并非属于交通事故,交巡警大队无权开具事故证明。潘先生在五凤派出所也得到了相同的回答。 “我的车现在还在停车场放着,每天至少损失400元,事故责任仍未确定,我也是有苦说不出。”潘先生说:“我已经拿出全部积蓄垫付给伤者,还找朋友借了不少钱。现在金源公司不表态,事故责任又分不清,我真的不知所措。” (东南快报见习记者李欢腾王一) |
相关阅读:
- [ 08-30]出租车爆燃鉴定处“真空” 车主理赔遇难题
- [ 09-02]出租车燃气管爆炸3人烧伤 事故初步定为车内爆燃
- [ 09-02]12日起出租车燃油费下调1元
- [ 09-02]厦门:本月12日起出租车燃油附加费将下调1元
- [ 09-02]油价今年来首迎“三连跌” 出租车燃油费也将下调
打印 | 收藏 | 发给好友 【字号 大 中 小】 |
心情版
相关评论
国新办发函[2001]232号 闽ICP备案号(闽ICP备05022042号) 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许可证 编号:35120170001 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 闽网文〔2019〕3630-217号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移动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证号:1310572 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闽)字第085号
网络出版服务许可证 (署)网出证(闽)字第018号 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 闽B2-20100029 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闽)-经营性-2015-0001
福建日报报业集团拥有东南网采编人员所创作作品之版权,未经报业集团书面授权,不得转载、摘编或以其他方式使用和传播
职业道德监督、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电话:0591-87095151 举报邮箱:jubao@fjsen.com 福建省新闻道德委举报电话:0591-87275327
全国非法网络公关工商部门举报:010-88650507(白)010-68022771(夜)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移动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证号:1310572 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闽)字第085号
网络出版服务许可证 (署)网出证(闽)字第018号 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 闽B2-20100029 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闽)-经营性-2015-0001
福建日报报业集团拥有东南网采编人员所创作作品之版权,未经报业集团书面授权,不得转载、摘编或以其他方式使用和传播
职业道德监督、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电话:0591-87095151 举报邮箱:jubao@fjsen.com 福建省新闻道德委举报电话:0591-87275327
全国非法网络公关工商部门举报:010-88650507(白)010-68022771(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