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南网9月26日讯(海峡都市报记者 涂明) 在餐馆用餐,离开后发现钱包丢失,调取探头发现可能是一名妇女捡到其钱包。报警后,警方认为这属于拾得遗失物的情况,不属于公安机关的立案范围,建议失主到法院维权。“要打官司也得知道她姓名住址啊,可我现在什么情况都不清楚”,失主觉得没法解决此事。 昨日,事主马先生告诉记者,他9月21日来福州参加婚礼,之后在东街口大洋百货的大丰收鱼庄吃饭,出门后才发现钱包丢了,赶紧返回店里并报警。警察调取了餐馆的监控,马先生说,监控视频显示是坐在他隔壁桌的一名妇女捡了他的钱包。 马先生请求警方帮他找回钱包,警方回答说,这不属于他们的管辖范围,建议他走法律途径解决。 昨日下午,记者联系了大丰收鱼庄,工作人员说,要马先生来才能将当时的监控视频拷给他。东街派出所的民警则表示,马先生的情况属于遗失物品,若真的是那名妇女捡到,马先生也只能到法院向该妇女主张索赔。拾得遗失物,不属于公安管辖范围。 福建海慈律师事务所主任陆榕海律师:钱包被他人拾得,可以向拾到者提出返还,遭拒后可到法院提起侵权之诉。若遗失的物件价值较大,对方拒不返还,可能构成侵占罪。侵占罪属于不告不理的自诉案件——马先生要自己到法院起诉,并提供相应证据,公安机关没义务为此案调查取证。不过,如果遗失物品发生在相对封闭的空间,如飞机机舱、出租车、宾馆客房等人员流动小、封闭性强的场所,他人捡到后据为己有,属盗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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