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州一居民楼高空抛物扔下木梯 砸伤六旬老汉
2014-09-28 07:31:33 来源:东南网 责任编辑:张海燕 我来说两句 |
分享到:
|
东南网9月28日讯(海峡都市报记者 张志宏 毛朝青 实习生 高洋洋)昨日下午,家住在福州台江上游社区新兴新村1号楼的卓先生遭遇横祸,当时他和妻子准备外出,刚到家楼下时,2楼突然抛下一具木梯子,砸中了他的脑门。卓先生被砸得鲜血如注,瘫倒在地,令他愤怒的是,丢下梯子的肇事者竟然躲了起来。昨日,卓先生家人向海都记者介绍了当时发生的情况。 昨日下午,海都记者来到新兴新村1号楼时,几名警察正在现场对抛物伤人事件进行调查。受伤的卓先生已被送往医院救治,他的妻子陈女士站在楼下,一脸无奈地看着遗留在公用楼梯位的木梯子。之后,民警将木梯子作为证据暂时封存。 据陈女士介绍,昨日下午4时许,她和丈夫来到楼下准备出门,她在杂物间推出电动车,而丈夫则站在楼前等待。此时,她看到楼房上空突然闪过一个黑影,一具大约2米多长的木梯子从天而降,直接砸在她丈夫的头上,她丈夫额头上顿时鲜血如注,随即瘫倒在地。她赶忙跑出来查看,却发现抛下木梯子的二楼楼梯位上并没有人,大声询问也无人应答。陈女士急忙拨打120急救电话,随后也拨打110报警。 到底是谁扔下木梯子?周围的居民们都没有看见。记者了解到,被木梯子砸伤的卓先生现年60岁,经医生初步检查,除了头部损伤出血外,伤情并无大碍。昨日下午,卓先生已经回家做进一步观察。 据新兴新村住户介绍,新兴新村是老小区,仅在楼栋前设置了一个垃圾桶。有的小区居民扔垃圾,需下楼后再走上一段距离,才能到达垃圾桶放置处。一些居民为图省事就直接将垃圾从楼上抛下。 福建省元一律师事务所蒋双灌律师表示,根据我国的《侵权责任法》第八十七条:如果高空坠物伤害人后,难以找到具体责任人的,与之相关的建筑物居住者或管理者,都难逃干系。 目前,这起抛物伤人案,正由当地派出所介入调查取证。 |
相关阅读:
- [ 08-24]重庆3岁男童在家中玩高空抛物 将价值5万元财物扔掉
- [ 07-08]小孩在天台玩耍竟比赛高空抛物 连“奥特曼”都扔
- [ 06-27]居民楼旁高压线清晨爆炸 或与小区高空抛物有关
- [ 06-19]厦门一居住区屡现高空抛物 楼上烟头抛楼下被子烧
- [ 06-03]福州君临香格里2号楼 楼上住户长期高空抛物
打印 | 收藏 | 发给好友 【字号 大 中 小】 |
心情版
相关评论
国新办发函[2001]232号 闽ICP备案号(闽ICP备05022042号) 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许可证 编号:35120170001 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 闽网文〔2019〕3630-217号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移动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证号:1310572 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闽)字第085号
网络出版服务许可证 (署)网出证(闽)字第018号 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 闽B2-20100029 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闽)-经营性-2015-0001
福建日报报业集团拥有东南网采编人员所创作作品之版权,未经报业集团书面授权,不得转载、摘编或以其他方式使用和传播
职业道德监督、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电话:0591-87095151 举报邮箱:jubao@fjsen.com 福建省新闻道德委举报电话:0591-87275327
全国非法网络公关工商部门举报:010-88650507(白)010-68022771(夜)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移动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证号:1310572 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闽)字第085号
网络出版服务许可证 (署)网出证(闽)字第018号 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 闽B2-20100029 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闽)-经营性-2015-0001
福建日报报业集团拥有东南网采编人员所创作作品之版权,未经报业集团书面授权,不得转载、摘编或以其他方式使用和传播
职业道德监督、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电话:0591-87095151 举报邮箱:jubao@fjsen.com 福建省新闻道德委举报电话:0591-87275327
全国非法网络公关工商部门举报:010-88650507(白)010-68022771(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