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州:“蓝天黑手”处罚太轻 法规12年未改
2014-10-25 08:04:05 来源:东南网 责任编辑:张海燕 我来说两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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声音 重罚才治本 参照北京最高罚50万 “烧垃圾、烧秸秆等行为严重污染空气,所形成的滚滚烟雾,对一个地区的环境形象是最大的破坏。”福州市民杜先生说。 杜先生认为,现行的《福州市大气污染防治办法》,对违法行为处罚太低,比如,在市区、近郊区等人口集中地区焚烧垃圾以及其他会产生有毒有害烟尘和恶臭气体的物质的,对个人才处以500至1000元的罚款,对单位处以5000元至2万元的罚款。“这么轻的处罚,对违法者来说根本没有什么震慑力,违法者常常抱着侥幸心理,甚至与执法人员捉迷藏,简直是对全社会的挑衅!重罚才能治本,对于严重的、屡教不改的人或单位,要罚到他倾家荡产,我就不信管不好!”杜先生认为。 侯爱平代表也建议,新修订《福州市大气污染防治办法》时一定要加大处罚力度,提高违法成本,严惩违法行为,可参照北京、兰州等地把污染空气的最高处罚标准提高到50万元。 为空气立法 要有全国、全球的视野 市民王先生表示,依法治国的前提是法律法规要足够完善,福州此次修订《福州市大气污染防治办法》,一定要有全国、全球、现代、文明的视野来修订法规,特别要抓住关键、重点,借鉴各地防控大气污染的成功经验,把行之有效的举措写入新法规。 王先生说,在台湾农村的田间地头,随处可见告示牌,对露天焚烧垃圾者,处新台币5000元以上10万元以下(折合人民币约为1000元至2万元)罚款,抓一次罚一次,没人敢说情。“这些做法都可以借鉴参考。” 防“踢皮球”部门不作为要追责 “2010年初,我省在全国率先推行环保‘一岗双责’,将环保监管纳入领导干部年度政绩考核,未完成环保任务‘一票否决’。”昨日,热心环保的市民张先生说,“一岗双责”有助于扭转现实存在的环保工作出了问题有关部门相互扯皮、推卸责任的局面,但目前执行的情况怎么样?有没有部门因为不作为被追究责任?有没有领导被“一票否决”? 张先生说,目前在福州一些地方,焚烧垃圾、秸秆等污染大气的行为,依然比较严重,个别区域已成“顽疾”,监管部门难辞其咎。建议在《福州市大气污染防治办法》修订中,要强化政府责任,进一步明确各级政府、基层组织及各职能部门在大气污染防治工作中的职责,对失职行为,要严格追究责任,与干部的职位升迁挂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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